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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理的前世今生--社保代理深度剖析和发展建议

2018-02-16 12:40:03


作者:邱厚贤

单位:广州市智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日益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产品呈现多样化,特别是社保代理业务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而最近两年行业外的“野蛮人”携资本跨界打劫,让社保代理业务百花齐放,服务价格从白金价跌到白菜价。另一方面,社保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在广州、上海等城市开始受到质疑,政策法规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生命,合规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同行们深感头痛及迷茫,社保代理这个行业到底何去何从?本人从行业者的角度思考,全面解剖如下:

社保代理的含义: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人才服务中心或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社保代理一般分为两种模式:小库代理及大库代理。

小库代理是指人力资源公司受客户委托,以客户单位的投保账户进行投保,人力资源公司属于跑腿的角色,负责用客户系统、账户进行投保及理赔报销等事务性工作。

大库代理指人力资源公司受客户委托,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社保账户进行投保,人力资源公司把A\B\C客户的员工投保名单全部收集后统一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账户进行投保,主要负责投保及理赔报销等事务性工作。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所投保的公司社保账户不同,现在国内整个行业基本都提供大库社保代理服务,大库代理业务预计占整体社保代理行业的95%以上。下面也是对大库社保代理服务展开论述。

社保代理存在的原因

很多人都会问:企业为何不自己给员工缴社保,为何要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缴?俗话说,存在必有道理,本人认为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员工需在工作所在地提供社保明细。

举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地在北京A公司(即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北京A公司),员工被派驻广州工作(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派驻广州的员工希望在广州当地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员工当地就医,积分入户、小孩读书、买楼买车等都需要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记录或需要单位在当地提供社保缴纳明细,由于很多企业在广州当地没有注册公司,所以只能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

2、异地工作员工社保待遇享受存在差额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按以上规定员工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地(广州)标准执行,企业必须在广州为员工投保,但因企业未在广州建立社保账户,所以只能委托第三方机构投保。

属地化投保比较符合国家未来的立法趋势,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社保福利感受。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进行,员工积分入户等刚性需求将在未来几年显现,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及员工满意度等问题,委托第三方属地化投保,减少社保争议发生是最适当的方式。

3、利用社保政策洼地,节约社保成本。

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社保成本占整体工资成本的33.15%。以广州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为例,单位每月最低应承担758.9元,个人承担317.43元,单位另承担残疾人保障金69.7元,共计:1146.03元/月。这只是社保,别忘了还有住房公积金哟。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这已经相当“蓝瘦香菇”。根据我们的调查,按员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保的企业只占10%,按最低基数或者确定所谓合理基数缴社保的企业占60%,完全没有缴社保的企业占30%左右。如果按社会保险法的严格要求,90%的企业都是属于未合规状态,如果要求企业全员缴纳社保则至少30%的企业关门大吉。巨额的社保费用迫使一些企业另谋出路,委托第三方到社保费用比较优惠的城市投保,如广州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到深圳投保五险,甚至只缴四险。利用社保费率政策洼地的投保方式虽然解决了部分社保待遇问题,如保障了员工工伤、医疗、生育待遇等;但可能为未来员工养老问题留下后遗症,并且造成员工工作所在地的社保费用流失,当地社保局面临亏空的风险。

4、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把社保代缴及理赔等琐碎事宜外包给专业机构操作。

降低事务性工作对人力资源管理核心的干扰:“通常HR事务性工作占全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65%-76%,而直接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仅占30%左右。”(《哈佛商业评论》)

通过将自身不具有成本优势和专业优势的工作外包,使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得以提升。社保政策繁多,各地标准不一,理赔流程差距较大,采用外包确实是能够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益。

5、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潮流下存在个人社保代理的需求。

国家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很多人开了淘宝、微店等创业模式,这些创业者大部分没有注册公司,但他们需要在当地发展,也面临当地就医,积分入户、小孩读书、买楼买车等问题,都需要在当地提供社保明细。但这些创业者大部分都不是本地户口,就是我们所谓的“农民工”、“外来工”,他们不能以本地户口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保,只能委托第三方代缴。我们可以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广告词“这是个不能没有社保的年代,同时也是个社保不能断的年代”中看出这个群体需求之迫切!

社保代理的历史发展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人才服务的市场政策逐步放开。在此背景下,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提供相应服务。 原人事部的 “人才服务中心” 针对编制外聘用人员、流动人员等提供 “人事代理”服务;原劳动部的 “职介服务中心”针对流动人员、 失业人员等提供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服务,解决了档案、 工龄和社保等一系列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 我国逐步走向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化。

关于社保代理服务一般是纳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并且有相关的法律支撑。

法律依据一、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00年3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提请修改〈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议案》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服务:……(二)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档案挂靠,代办社会保险、用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

……

3、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

……

从以上可以看出社保代理业务历史悠久,长期存在!

社保代理的现状

1、社保代理合法性受到质疑。

目前,我国社保代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存在一定模糊性。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合法、模糊、存在争议及部分城市界定违法三个阶段。

2008年之前基本属于合法、肯定状态,依据来源于2000年的《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人事部门有颁发“人才中介许可证”,营业范围里面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事项。工商注册时也是注明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需取得相关许可。工伤待遇报销审核时按社保代理方式,提供三方协议可以报销,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无需一致。税务部门可以具体社保代理的代扣代缴发票。

2008年至2016年7月之间属于模糊、暧昧阶段。主要原由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即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必需一致。2010年中旬广州市社保局工伤待遇审核部门内部会议达成共识,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必需一致才可以报销工伤待遇,不一致的员工暂缓报销,一直暂缓至今,但其中并没界定社保代理违法事宜。同时《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见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应当和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一般应当具有劳动关系,都必须是“用人单位”。 从此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迫无奈只能提供假的劳务派遣合同或者后补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报销工伤待遇。

2016年7月以后属于争议及少部分城市界定违法阶段,这原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虽然未白字黑字明确注明社保代理违法,但从政府官员的解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这思路看,社保代理在广东省已经是违反该条例规定。虽然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但少部分人力资源机构已经开始取消社保代理业务。

关于社保代理合法性问题本人引用劳动研究所劳动争议处主任李天国博士以下部分观点进行论述,也许更能透视其中原由。

原劳动部门和原人事部门各有规定,理解不同,从而导致目前对社保代理的合法性存在一定争议。在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从原劳动部门规定出发,认为应该从严,除了公共职介机构之外,均不应从事社保代理业务,并且公共职介机构从事社保代理业务,也不得是经营性的。

这让我想起去年广州电视台的《羊城论坛》节目中广州市劳动局陈局长的观点“企业单位委托人力资源购买社保,不收服务费合法,收取服务费违法”。现在这个时代也许已经找不到所谓的公共职介机构了,我们政府的观点是否也需与时俱进呢?

第二种意见是从原人事部规定出发,认为应当从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准市场化,经正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即可。我认为,在当前时代环境下应支持第二种意见。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两部门的相关服务许可也在整合。2010年3月,人社部颁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确对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职业中介许可证、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 新的许可证名称为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事实上, 现在各地发放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一些市场化机构的服务许可项目中,沿袭原来固有的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或 “人事代理” 项目, 直接强行禁止不妥当。

税务部门对社保代理的态度与劳动部门的态度截然相反。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件)中明确了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开票方式,这等同再次确认社保代理业务在税务部门是一种合法的可开具发票的常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2、社保代理的处罚与监管属于空白地带。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劳动仲裁不处理社会保险费缴交争议,也不完全依据缴交主体确认劳动关系主体。

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2)、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未严格审查。对跨地区投保的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如拨打12333咨询,答复是:经领导研究后认为目前没有处罚的依据。

3)、劳动监察机构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参保予以审查,具备社保代理服务资质的机构可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社保代理尚未成为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仍未就此进行专项清理和查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也未严格审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处于模糊的状态。

3、行业外的“野蛮人”携资本跨界打劫,让该行业显现百花齐放,竞争白热化。

近几年很多IT科技的互联网公司进入社保代理业务,都在打造社保代缴平台,满天飞的都是大数据、云端、saas系统,可是据本人了解,由于社保政策各地区差距较大,没有一家互联网社保代理公司的系统能把社保数据完全核算准确,现在基本都是线上线下一起操作,客户对所谓的saas系统体验不佳,也未能提高服务效率。

传统人力资源公司也着急触网,纷纷向互联网+靠拢,不谈互联网+,不搞系统就显得跟不上时代,所以也都在招兵买马烧钱搞自己的系统或社保代理平台。但所有开发的系统都不能与社保局的社保系统对接,到最后都需人工导出数据,人工线下操作社保增减员。我想一个算不对数据的系统,又不能与社保局系统对接,还不如传统的EX表。

目前很多社保代缴平台已经获得了风险投资,正是钱多烧的慌时,服务价格从白金价跌到白菜价, 9.9元/月的服务费已经是常见,甚至有些社保代理平台提出免费代理,目的是要搞所谓的大数据及人力资源互联网金融。

行业外的“野蛮人”携资本跨界打劫,让该行业显现百花齐放。也让很多客户知道并且使用社保代理服务,对整个行业的推动及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但也让我想起前些年团购网站的“千团大战”,大浪淘沙,现在只剩下美团与大众点评了!也许下半年有部分的社保代理平台消失,明天这时有几家所谓的平台能存活下来呢?

我经常告诫我的同事一定要不忘初心,把社保代理的基础服务工作踏实做好才是根本,才能为客户创造价值,方能共同成长。

社保代理行业的发展建议

迄今为止,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个新兴市场进行普查。因此,我认为政府有必要对现存的社保代理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如何进一步规范。本人对整个行业发展建议如下:

1、同行们尽快成立社保代理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出具年度社保代理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正规发展。野蛮发展的后果有可能会直接被政府一刀切掉,劳务派遣的就是很好的例子,不管你所提供的派遣服务是否同工同酬,是否合法,统一不能超过10%。

2、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由于社保代理服务有金融属性,不排除可能面临社保费用被挪用的风险,建议参照商业保险代理公司的高准入门槛,把公司注册资金提高到500万元,同时需要有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准备金.并且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重新加入社保代理服务项目。

3、政府需尽快明确社保代理合法性,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属地化参保,肯定个人委托社保代理的合法性,满足企业及员工需求,严控某些企业利用社保政策洼地异地委托代理。

既然社保代理服务能满足员工属地化参保,保障员工就医方便,让企业从繁琐的社保事务中解脱,提高企业管理效益。这样一个利国利民、又能够给客户创造服务价值,给社会创造服务价值的服务产品,政府为何就不能给予它明确的合法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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