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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属劳务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2011-09-02 15:22:50

 

记者 刘海 通讯员 顾颖

    上海报讯 他上班迟到,导致师生无法进校;他经常两眼直瞪瞪地盯着教师、学生看,令人毛骨悚然;他还多次无故打电话骚扰女教师,上夜班时用巡视灯照射马路对面的女性……因为行为不检点,多次违反保安社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安老陈被解职了。但是他对保安社的解职决定很不服气,将保安社告上了法庭。近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保安社解除与老陈的聘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老陈要求恢复劳务关系的诉请。

    今年1月,老陈和闵行校区保安服务社签订了 《岗位聘用协议书》,从事校区保安劳动岗位。谁知他的保安生涯干了不到三个月,和保安社的矛盾倒是闹了不少。

    今年2月的一个早晨,天气很寒冷,梅陇一所小学的师生却被关在大门外,无法进校。经查原来是老陈上班迟到了。事发后,保安社对老陈进行了教育,并调整了工作岗位。老陈被调至梅陇中心小学继续从事校区保安工作。“迟到风波”才过了没几天,梅陇中心小学的老师发现老陈当班时特别是晚班时,经常把大门打开,不及时关闭,直至深夜还敞开着。老陈上班时还经常无故外出,也不做任何说明。

    保安社屡次对他进行教育,之后,老陈保证以后改正缺点。不料没多久,老陈又跑去学校隔壁商店骚扰年轻女营业员,要求与女营业员谈恋爱交朋友,被投诉后再次被教育,老陈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再也不去商店骚扰。但第二天老陈就反悔了,认为保安社无权过问。

    此后,老陈的不检点行为愈演愈烈。据学校反映,老陈多次无故打电话骚扰多位女教师,上夜班时用巡视灯照射马路对面等候公交车的女性。老陈还经常直瞪瞪地盯着老师、学生看,令人毛骨悚然。校方考虑到学生补课很晚回去,老陈的这种不寻常过激行为恐怕会吓到学生,影响校园安全,因此学校建议保安社将老陈开除。

    今年4月,保安社向老陈出具了一份通知书,以老陈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聘了老陈。老陈不服气,双方最终闹到了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老陈的诉请。

    老陈上诉至市一中院称,双方为劳动关系,他的行为不符合 《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保安社解除合同有明显过错,老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重新上岗。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保安社属非正规劳动组织,和老陈签有 《岗位聘用协议书》,双方之间实际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处理该劳务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老陈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支持。现有证据反映,老陈在被聘用担任校区保安期间,存在多项不良行为,严重违反保安社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不适合继续从事校区保安工作。保安社基于老陈的过错行为及已实际造成的不良后果,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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