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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以旧换新 员工被判职务侵占入狱
2012-01-02 10:12:21
被告人吴某系京东公司手机送检员。2010年8月,吴某在中关村送货途中结识被告人雷某。后经雷某提议,二人预谋利用吴某负责送修京东公司客户返修手机的职务便利,采用以旧手机冒充新手机入库的手段,侵占公司货物。同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吴某多次利用雷某提供的同型号二手手机,调换其从厂家客服中心取回的新手机,共计侵占被害单位诺基亚N97、N86等型号手机共计31部。经鉴定,上述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9309元。后被告人吴某将上述新手机交与被告人雷某处理,并将旧手机入库。
2010年11月8日,京东公司发现库存不符后向被告人吴某进行调查,吴某随即承认侵占公司货物的事实并被公司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同日,被告人吴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雷某。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周某对以上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退赔部分赃款。后吴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赃款人民币2万元,雷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赃款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雷某经预谋,利用吴某担任公司手机送检员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货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某在接受单位调查时即主动承认犯罪事实,且在单位相关人员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时无抗拒行为,可视为自动投案,结合其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加之,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部分赃款,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部分赃款,亦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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