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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误区八:只要劳动者提出辞职就无需支付补偿金

2011-01-08 10:34:26

误区八:只要劳动者提出辞职就无需支付补偿金

许多企业管理者自以为了解法律知识,为了逃避经济补偿金,就自作聪明,采用一些调岗降职降薪等非常手段逼迫员工辞职,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其实这是一个大大的误区,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不光最终支付了补偿金,还可能额外支付赔偿金,甚至违约金,并因此丧失了企业最重要的信誉。

那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呢?我们可以将它与误区七结合起来看。一般符合“提前一个月通知情形的辞职”企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员工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也就是企业有过错情形下的辞职,则企业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作为企业管理层,老老实实依法办事是最重要的,切莫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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