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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企业搜查员工工作邮箱

2012-09-18 08:40:00

双方争议焦点:

    公司方:该邮箱是公司提供给员工使用的,离开后要归还公司,“从头到尾都不属员工”,并不是“私人邮箱”,且按照公司5《道德行为指南》,所有用公司设备发送或接收的通讯数据和信息均为公司资产,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等,因此公司按规定有权检查。该公司还进一步提出,“员工之前已签收了《道德行为指南》,表明对公司制度已认可。”

  劳动者:即使邮箱所有权归公司,但使用权是员工,“公司也未限制私人用途,只要员工使用,未经许可是不能擅自打开的。”他直指搜查员工邮件这一做法“无法无天”。

    公司私自打开员工电脑邮箱搜集证据并解雇员工。日前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认为广东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前员工王小伟行为构成违纪,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对此,王小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将就“邮件被搜查”等问题对簿公堂。

  劳动仲裁:员工泄密构成严重违纪

  今年4月9日,广东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原中层王小伟遭公司解雇,理由是违反用人单位制度,但公司私自打开电脑邮箱收集证据的做法引发争议。

  根据裁决书显示,王小伟曾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科塑公司披露涉及公司与其他供应商的内部保密信息,“根据该公司相关规定,其泄露公司商业信息以及违反《道德行为指南》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纪。根据违纪处理方式的规定,将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向法院提民事诉讼

  对此,王小伟表示强烈不满,他认为该公司未按照法律行政备案,但却被仲裁委作为证据采信;而该公司通过违法手段得到的证据,也被作为民事证据采信。而泰科中国区上海总部方面称,劳动仲裁部门做出的裁决很“公正”,己方表示高兴和满意,“这份裁决,也说明我们的制度是没问题的。”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当事人王小伟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争议观点]

  搜查员工邮件 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泰科中国区上海总部方面称,该邮箱是公司提供给员工使用的,离开后要归还公司,“从头到尾都不属员工”,并不是“私人邮箱”,且按照公司5《道德行为指南》,所有用公司设备发送或接收的通讯数据和信息均为公司资产,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等,因此公司按规定有权检查。该公司还进一步提出,“员工之前已签收了《道德行为指南》,表明对公司制度已认可。”

  对此,王小伟代理律师称,即使邮箱所有权归公司,但使用权是员工,“公司也未限制私人用途,只要员工使用,未经许可是不能擅自打开的。”他直指搜查员工邮件这一做法“无法无天”。

  第三方律师、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蒋小平律师认为,邮箱如果不是私人的,难道还有“公司邮箱”一说?他认为,不同于网络工作平台,可以规定里面是完全的工作内容,上级可以监控,但邮箱(不管公司提供还是个人申请)有不一样的性质,难以避免私人生活的内容,但只要涉及隐私,任何人是无权随便监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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