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企业维权
发现员工兼职能否立即解雇
2014-09-12 17:15:01
基本案情
经理在电脑旁敲了两下,小牛才回过神来。他赶紧关掉正在设计的网页。“经理会不会……”小牛心里直打鼓。
小牛是这家网络公司的网管。网管的活儿繁杂琐碎,难度不大却十分 “熬”人。近年来,眼看着同学们都开上了崭新的爱车,小牛也加快了自己的购车进程。可是兜里银子有限,小牛便悄悄在网络上接活儿赚外快。
成功的几单生意让小牛信心倍增。业余时间压根干不过来,小牛便在工作时间见缝插针地干上一点。但他很是小心,先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私活尽量留到下班后。这天经理和同事们都离开后,他接着修改网页,没想到经理忘记带重要文件又折回来了。这下可被经理抓个现行,小牛预感不妙。
几天后,小牛接到公司发的违纪辞退通知,理由是在外兼职,利用公司设备为个人谋利。小牛很是不平:自己干私活是在下班时间,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为什么要被公司辞退?
律师分析:
本案中,公司解雇小牛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因为他在外兼职,二是因为他用公司的设备为个人谋利。
对于兼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对过失性解约增加了 “兼职”的内容,其第39条第4款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用人解除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过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但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才行。本案中,用人单位在没有履行教育程序,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小牛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显然是欠妥的。
关于利用公司设备为个人谋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关键要看单位的制度中是否有相应规定。如果劳动者的该类行为确实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合法制定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被解雇。
具体到本案,任何一个处理理由的不成立,都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效。企业在处理职工当中,处理理由切莫贪多,所列明每个处理理由都应当确保成立。

律师名片 | |||
---|---|---|---|
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