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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拽倒老伯车主担责七成赔15万

2011-09-02 15:18:52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章伟聪

    上海法治报讯 看管车棚的洪老伯在车棚门口被电动车拽倒受伤,手术治疗后因并发症不治身亡。家属为索赔将开电动车的宋先生告到法院,要他赔偿近38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确定宋先生对拽倒洪老伯承担70%责任,同时司法鉴定确认洪老伯死因中外伤参与度为60%,因此,法庭判决宋先生赔偿15.8万余元。

    去年9月25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在小区里看车棚的洪老伯,为方便晾挂衣物,将一根废旧电线扎在车棚门口的高处。这时,骑电瓶车从车棚里出来的宋先生没有注意到拖在地上的电线,车子一下挂住了电线,将站在梯子上的洪老伯拽倒在地。经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腿胫骨骨折,于28日做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没想到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洪老伯肺部感染,反复发作一直没能治愈。同年12月14日,因呼吸功能衰竭,洪老伯不幸去世。

    今年3月,洪老伯的家人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宋先生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38万元。

    法庭审理后确定洪老伯与宋先生按三七开的比例分担责任。而司法鉴定确认洪老伯所受外伤对死亡结果的参与度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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