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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索赔攻略(中)

2011-07-27 22:27:36

 十一、交通费的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有正式票据作为凭证,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提醒】

   
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票等。

  十二、 住宿费的确定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以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所需的住宿费,通常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和交通费一样,需要凭据支付。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伤者和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提醒】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住宿费标准,住宿费凭据支付。

  十三、 
伙食补助费的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费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提醒】

   
全国各地制定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费标准有所不同,应以当地标准为准。

   十四、
营养费的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提醒】

   
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正规发票的,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凭据主张。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或由法医中心作出营养期限鉴定。

   

十五、残疾赔偿金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提醒】

   
伤残鉴定共分为十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伤残。伤残鉴定赔偿年限为20年,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岁,则减去一年;受害人年满75周岁的,则赔偿年限为5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伤残系数。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原则上以20年为限,如果受害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在机动车侵权赔偿纠纷中,受害人因 “户籍”不同,导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着天壤之别。

 

十六、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的确定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残疾生活辅助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生活辅助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生活辅助具包括但不限于: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2、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3、语言、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助听器; 4、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5、其它用具。

   
【提醒】

   
受害人应当选择普通的残疾生活辅助具,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生活辅助具为宜。

   
受害人如需整容,应到权威的有整容资质的医院做整容手术,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费作为医疗费主张。

   

十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提醒】

   
被扶养人一般是指扶养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承担被扶养人父母的生活费的前提是被扶养人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患有精神疾病,如果被扶养人父母不超过60周岁的,赔偿义务人需要承担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子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到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 《侵权责任法》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 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却要求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尽管《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符合被扶养人条件的,当事人仍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只不过是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里了。

   
十八、可索赔的其它费用

 
  除了前述费用,受害人还可索赔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赔偿义务人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提醒】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赔偿义务人另行起诉。

   
十九、司法鉴定费的确定

 
  司法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对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进行综合评定,出具鉴定意见、收取的鉴定费用。

   
【提醒】

   
虽然《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鉴定费的承担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
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张。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受害人的身份和职业。

   
【提醒】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易操作和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职业、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会有所区别。

   
另外,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的身份、职业以及受害部位也应作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重点考虑的因素。

   二十一、财产损失的确定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提醒】

   
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受害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确定;车辆贬值损失,可以根据《价格鉴定结论书》以及该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程度等其他因素确定。

   
受害人应当充分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申请价格鉴定。

   
合情、合理、合法的主张,既不是 “狮子大开口”式的漫天要价,也不能掉以轻心,遗漏必要、合理的赔偿项目或轻易放弃权利。

   
二十二、保险理赔申请

 
  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8年1月11日,中国保监会调整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查阅、复印交通事故处理档案,确定肇事司机、肇事车主以及肇事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并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的鉴定材料(如酒精含量报告、车辆行驶速度检测报告等)。

   
除了交强险之外,有的肇事车辆还投保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其不是交强险,所以,在保险理赔中,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八档,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万元、 10万元、15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提醒】

   
无论肇事车辆是投保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查勘员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确定责任大小、进行赔款理算。

   
如果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理赔事项有重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应当及时搜集并保存有关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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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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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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