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律师答疑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身伤害 » 人身伤害律师答疑

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未认定其全责,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垫付责任后,其追偿范围如何认定?

2012-04-30 15:37:1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根据被保险人过错大小、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无须根据被保险人过错大小确定追偿数额,由存在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等过错的致害人全部承担。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团队

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http://www.lawyer800.com.cn/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d2d28baa-dfdb-4edf-83ed-9e3800a91a31&itemid=e5df7145-343f-41fc-bf57-9f0600bd2e3a&user=152729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