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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本周修改 国有企业为何成劳务派遣重灾区?
2012-06-25 22:21:36
本站按语: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工,不是劳务派遣法律出了问题,而是与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受国资委监管和限制有非常大的关系。为解决增加劳动力摊薄或突破工资总额的问题,国企通常从营销运行维护成本中支付劳务费,财务上可以不动用正式工的资源。部分单位在用工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以“劳务费”形式支付其工资报酬,不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顺其自然地不计入职工工资计划总额。这样就可以变相降低本单位工资实际支付额度,从而使“劳务费”成了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逃避工资总额控制的“调节阀”。
类似这种现象,在部分垄断性行业表现得尤为突出。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事实上,国企管理层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表面上使得人工成本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这样管理层的年薪才能上得去,内部利益再分配(福利和企业年金)才能水涨船高。这样就使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更加愿意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工。
同时,多数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水平较低,与正式职工存在较大的差距,出现同岗不同酬现象,使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未能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与《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公平的立法精神相背离。
[导读]实施4年半的《劳动合同法》本周将迎来首次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此次修正案的核心话题是规范劳务派遣,保证同工同酬。
本周的周二到周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首次审议,成为这次会议的主要看点之一。
所谓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却是和另外一个单位签订,由签订合同的这家单位派遣到你现在的单位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但现在却被不少企业滥用,导致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劳务派遣工得不到正常的工资增长及晋升机会。
这一现象在一些大型企业和央企中尤为明显,成为企业故意压低工资支出的解决办法。
对于全国劳务派遣的数量,至今没有官方正式的统计。有报道称,这一数字超过2000万人,也有不完全统计称,总数已超过6000万人,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之所以本周我们要重点关注这个话题,是其背后反映了不少大型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选择性执行。
现在不少央企每年都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应该是对员工负责。如果企业故意使用劳务派遣,压低一线工人的收入,这既是对一线员工不尊重,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曾多次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地调研执行情况。劳务派遣问题由此浮出水面。
根据中国之声的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甚至事业单位在用工时违反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在重点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情况泛滥,“说透了就是在用低廉的价格来获得低成本的劳动力。”
报道称,今年2月份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也曾提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不过,劳务派遣之所以流行的另外一个原因,可能还和当前企业承担的社保、税负有关。根据有关统计,如果按照社保缴费最高基数来计算,企业需要额外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五项费用是职工工资的近四成。也就是说,一个职工如果名义工资是1万元,企业需要支出将近1.4万元,而职工拿到手也就7000元左右。
因此,规范劳务派遣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办法,还需要从减负企业的角度入手,考虑适当降低社保负担,鼓励企业多用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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