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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考验既得利益集团让利于民的决心

2011-09-17 23:08:17

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压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基本“难产”。这一条例酝酿三年的背后,是劳资双方的激烈博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最低工资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规定、“同工同酬”的规定。据介绍,在工资条例草案中的上述条款,遭到来自全国工商联、国企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反对(据8月25日《南方日报》)。

工资条例的坎坷命运令人忧心。尽管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但仍需一个统一的行政法规来规范工资分配,否则,不仅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无法保障,而且欠薪、“同工不同酬”等违法违规现象更难以遏制,“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将成为一句空话。

工资条例“卡”在哪里?在笔者看来,民企与国企情况不同,“卡壳”因素也不一样。

全国工商联对最低工资和工资增长机制提出异议,可能让一些人反感,但客观而言,他们的意见也确有道理:大多数中小企业利润微薄,生存困难,不断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让他们吃不消,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

其实,工资条例看上去是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实则涉及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关系,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仅需要企业让利,更需要政府让利。目前,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偏大,随着财政收入增速连年远超GDP增速,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越来越大。国民收入的蛋糕,政府多分一点,企业和民众就要少分一点,政府分得太多,企业就没有太多蛋糕分给职工。故而,政府不能只规划职工工资增长蓝图而把落实的责任全部推给企业,不能一边大分蛋糕一边要求企业涨工资,而要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进而通过企业再让利于职工。既要保持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又要保持职工工资较快增长,这是既要“鱼”也要“熊掌”,几乎无法实现。

所以,工资条例首先“卡”在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现状,直接一点说,“卡”在政府让利于民的决心、诚意不够大方面。

国企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拥有特殊优势,盈利能力较强,国企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并非力不从心,关键是他们不愿意让所有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所以他们反对的是“同工同酬”。一方面,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工资差距悬殊,高管们获得高额工资,正是以普通职工获得较低工资作为代价,高管们焉能赞同“同工同酬”;另一方面,不少国企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国企正式职工的平均高收入,往往以劳务派遣工人的低廉收入作为代价。实行“同工同酬”,不仅意味着国企用工成本大幅增加,而且势必危及正式职工的既得利益,他们当然反对“同工同酬”。

所以,工资条例其次“卡”在一部分坚不可摧的既得利益者身上,他们乐于享受“同工不同酬”带来的好处,甚至认为这种不公平现象天经地义。

工资条例“难产”,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难产”的一个缩影。要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政府非下大决心不可。决心在于,要有让利于民的诚意,也要有攻艰克难的魄力,对收入分配领域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现象施以重拳。

比如,“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国企为什么带头违反,难道政府不该管或管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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