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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上半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109.69%,占民庭收案数近50%

2012-10-27 21:16:53

上海是一个务工人员很多的城市。

  如今,这个城市的劳动市场可以说枝繁叶茂。

  如果把上海和谐有序的劳动市场比作一棵大树,那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乔蓓华可以说是滋养这棵大树的一坯土,二中院每年受理劳动纠纷案件4000余件,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显现出乔蓓华付出的汗水和智慧……

  一次认真的倾听

  上午,在办公室,乔蓓华正在接着电话。她一直在倾听,近两个小时,没吭一声。

  打电话的曹某是乔蓓华办理案子的一名当事人,在丁某和张某合办的小型商贸公司做工。曹某因劳动纠纷把该公司告上法庭,仲裁及一审均未支持曹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支付报酬等主张,案件到了乔蓓华的手里,丁某和张某的公司注销了。电话里,曹某气愤地诉说“投奔无门”、“有理无处说”。

  乔蓓华认真听着。

  在通话之前,乔蓓华为查清劳动关系,在烈日下已连续跑了三家银行查询了曹某工资的发放记录;找到了丁某和张某,讲了公司注销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做通了丁某和张某的工作,为曹某补发拖欠工资及社保费用。

  可乔蓓华仍耐心地倾听着。

  这是乔蓓华调处纠纷的一贯方法。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她通过含蓄、间接的方法,启发他们自愿、主动选择调解;对自尊心较强且情绪化的当事人,她有意识地避开案件的核心问题,从过渡性话题谈起,待时切入主题,然后达成共识;对只重利益或“争财不争气”的当事人,她就给他们提供一些参照物,如法律法规、调判案例等,引导他们进行对比,促进他们调整心态,争取最佳处理效果;对强势的当事人,她则引导他们学会放弃,并营造强者宽容气氛,让弱者感到所得机会是对方做了让步,从而达成共识。对于处于弱势、又寻求理解的当事人,如曹某,她就认真地倾听。

  两个多小时,乔蓓华一声未吭。

  曹某说话了:“乔法官,你能这么长时间听我说,我心里的‘疙瘩’解了。我听你的,你说案子怎么判就怎么判。”当曹某得知乔蓓华是在已经解决了他的纠纷后认真听他“苦诉衷肠”,半天没说话。第二天,曹某在调解书上签完字,握着乔蓓华的手说:“乔法官,我在上海打工安心了!”

  “综保”的由来

  让每个打工者“在上海打工安心”,是乔蓓华的追求。“这些打工者为上海建设付出了汗水,我有责任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乔蓓华说。

  2002年6月,上海出台“综保”制度。即凡来沪打工者均有与沪市民一样的劳动保障。“综保”的出台,得到来沪打工人员的拥护。

  这个“综保”的出台,有着乔蓓华等许多法官的心血。

  有这样一个案例:2001年,一名四川籍打工者做工时掉入石灰池一度烫伤,造成汗腺泌汗系统失调,每天需很高的医疗费维持生命。企业不承担医疗费,患者生命没法维持,承担医疗费则一个小企业很可能会被拖垮。乔蓓华参照本市居民补贴办法调处了此案后,向社保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出台外籍务工人员“综保”制度。她从务工者的人身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及上海劳动市场的稳定建设等多角度、多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指出出台“综保”的重要性。而后每遇此类案件,她都要提出各种司法建议,指出“综保”对稳定上海劳动市场的重要性。上海市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在综合乔蓓华等提出的司法建议后,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出台了“综保”制度。出台制度时乔蓓华也参与了论证与制定。该制度要求,凡到上海务工的外籍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保部门缴纳有关雇工的工伤、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外籍务工人员和本市居民可享有同样的福利待遇。据统计,上海每年务工人员达408万余人,二中院每年受理务工者纠纷4000件,60%以上的纠纷来自外籍务工者。这一制度的出台,成了外籍务工者“在上海打工安心”的一个有力的后盾。乔蓓华为“稳定建设上海劳动市场”拳拳之心可见一斑。

  对不诚信者说不

  乔蓓华说,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通过审理案件,在企业与务工者中建立起“诚信”,始终是她考虑的问题。

  2002年,汤某应聘进入冠龙公司,入职时提交学历为西安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系,后经人举报,并未有此学历。仲裁及一审冠龙公司败诉,案件到了乔蓓华手里。乔蓓华觉得劳动者如实告知身份,是劳动者在缔结劳动合同中必须要尽的基本义务。要求员工诚信,也是用人单位管理和约束员工的重要手段。乔蓓华在依法保护了冠龙公司的合法权益后,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汤某与公司续签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以及“判决背后的考量”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案例评析,提出要对务工中不诚信者予以惩戒,增加务工者诚信意识,打击劳动中的不诚信行为。此案例评析被当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精品案例选登。此案评析对全国同类案件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在上海,务工人员有低端务工者和高端务工者,在高端企业中,企业对务工者的商业秘密及销售客户资源要求非常严格。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乔蓓华也是十分重视因员工不诚实履行合同义务、不按合同跳槽、泄密等行为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的惩戒,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她觉得失信对社会公众以及企业有很大的负面诱导作用,如某种失信行为未受到惩罚反而获利,就会对社会价值取向造成冲击,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劳动关系的诚实守信,维护诚实守信,不仅是对诚实守信者的尊重,也是对急功近利现象的一种制约,是维护社会诚信的一种必要手段。

  2006年,谈某与上海佰健势公司签订聘用协议,承诺任职期间或离职三年内使公司的商标和专利不受侵害、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并约定了相关义务。可谈某却在此期间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进而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诉其赔偿损失。乔蓓华围绕合同效力问题、竞业限制约定效力问题、谈某是否存在违反竞业与保密约定的事实以及违约金数额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经审理后依法维护了上海佰健势公司的合法权益。审理后,她又针对此问题与同行讨论,发表了论文,一致认为,企业开发的技术秘密和营业秘密被保护是企业的“立足之本”。雇员除接受管理、给付劳动义务外,还负有勤勉和忠诚等义务。作为雇员,忠诚雇主是天经地义的。雇员在职期间必须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按约定履行劳动义务。同行认为她有“政治头脑”,通过个案的审理规范了劳动关系,打击了不诚信行为。这个案子也被当作精品案件推广关注。

  专程“汇报”的当事人

  这天,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四名专程来“汇报”该企业“司法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工作人员,他们是上海乐购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及企业人事部负责人。乐购集团系全球第三大零售企业。自2006年,企业内部调整后,该企业经营情况一度下滑,由此引发一系列劳动纠纷案件。乔蓓华在审理中发现,集团内部调整存在许多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如离职手续不齐备、内部调动时年假待遇接续、经济补偿金计算存在问题;内部调动时岗位及薪资的调整存在问题;集团制定的规章制度在门店的执行中存在问题等。乔蓓华根据案件所呈特点,做出司法建议书,促其改正。

  四人向乔蓓华递交了《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反馈意见》,将落实情况一一进行了详细汇报。这些司法建议,他们说指出了该企业以前存在而又没有发现的弊端,某种程度上“挽救了企业”。

  在这里,记者还遇到另一名当事人张某来“汇报”。张某在某企业务工经查“双肺纹理增多,疑似结核阴影”,张某认为自己得了“尘肺”,遂要求到职业病医院诊断。该企业则认为张某已多次复查未得出职业病结论,不予同意。张某遂提出仲裁及诉讼,要求职检。仲裁及一审法院均认为其不属受理范围。二审期间,张某情绪激动,表示如再不受理,将仿效河南张海超进行开胸验肺。据有关规定本案由相关卫生部门处理,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但开庭时乔蓓华发现张某神情忧郁,她没有简单驳回上诉。庭后,乔蓓华一方面与公司沟通,希望积极配合,一方面做张某工作,并与上海职业病医院取得联系,最终该公司同意张某到上海职业病医院检查,张某撤诉。

  张某检查结果为“没有尘肺”。

  张某“汇报”说:“要不是法官做工作,开胸验肺没结果,人也残废了。”

  两件事情都“不属于”乔蓓华职责范围。可两件事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个人的生命。两个“汇报”,一个“精神”:即一个法官的“拳拳之心”,对审判事业的忠诚,怀揣有“大局意识”。由此记者想起不久前翻阅过的一份统计资料:今年上半年,上海二中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去年上升109.69%,占民庭收案数近50%;今年1至8月,乔蓓华所在审判小组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648件,比去年增加35%,她个人负责的合议庭审结案件351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了106%。乔蓓华对老年多病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办案,对一些“连环案”,为解决当事人“累诉不断”,她联合相关法院与部门协同做工作,最终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今年1至8月,她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排在该院民事调解榜榜首。

  这些数字,是对她工作的最好诠释,无不证实着乔蓓华的一份责任心。

  维权需要能力

  乔蓓华说,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需要热忱,还需要能力。为此,她常与专家学者扎堆、与同行“争论不休”,探讨分析案子。上海劳动法学会成立,她是理事;2005年上海“劳动条列”制定,她参与讨论制定。2003年,她把自己十几年审理的案子分析后汇总整理,出版了《劳动争议案例精选》,多次被再版。打工者说它是“劳动指南”,同行称之为可借鉴的“工具书”,律师说“有案必读”。2011年她接受《上海劳动报》邀请,推出“乔法官说法”栏目,解答劳动者遇到的法律问题,引起反响,成为务工者在务工中遇到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的途径。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她从个案中分析,总结出微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梳理,给企业提出各种各样的司法建议促其改正,给务工者指出存在问题引起注意。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倾斜,但不能因之对企业形成不公平,她拿捏好“度”,始终“依法办事”。

  乔蓓华曾说,我的判决书要经得起社会的评判,具有“中国水平”,她做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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