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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订海量意见或难影响最终法案

2011-06-05 11:11:48

 
核心提示:超过23万条的海量修法意见如何在最后的法案修订中得以体现,成为接下来社会关注的焦点。

5月31日下午,本报记者亦登录全国人大网站,提交了关于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法的第236705个网络意见。

而晚上12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征求意见截止,意味着此次个税修法的征求意见阶段正式告一段落。

与过去数次个税修法相比,此次个税修法征求意见的形式除了以往的专家座谈会以及纳税人代表座谈会等之外,新加入的网上意见征集,为立法机构带来了超过23万条修法意见。

“此次修法征求意见过程是中国财税方面立法的一个里程碑,创下了史上人大立法收集意见最多纪录,”参与数次个税修订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如此海量的公众意见如何在最后的法案修订中得以体现,成为接下来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位接近政策制订者的人士透露,最后通过的法案与现在公布的方案可能不会有太大的改动。

“征求意见只是第一步,后续工作才是关键,”施正文表示,“无论最后修订的结果如何,对于征集意见的统计情况,及最后修改意见是如何在修订方案中得到体现的,立法机构都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对于未来个税继续改革才能提供一个预期的保障。”

提高100元背后的功夫

据历次讨论最后的结果来看,公众意见采纳程度依旧有限

据了解,网上征求意见截止后,法工委即会开始进行意见的统计与测算,而网络意见究竟会得到哪种程度的采纳目前仍不清晰。

而回顾21世纪以来此前进行的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05年第一次修订个税时,当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公布的方案中,初步的修改意向是将800元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而10月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最后结果中是提高到1600元,相比原来增加了100元。

当时为了首次提高此前维持23年未变的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还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参会者包括代表听证方的5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5位财经委委员和3位法工委主任,3位来自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的起草方代表,6位全国总工会代表,以及20位陈述人。

听证会存有公开实录、参会人名单和代表抽选方法说明,至今仍然可查,会上四方激辩,由此推动了100元免征额的提高。

而此后听证会再也未召开过。2007年第二次修订个税草案,当年6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初审方案是1600元的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最后12月29日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时,免征额仍然是2000元,没有发生变化。

历次修法征求公众意见期间,从来都不乏要求提高免征额的声音,然而根据历次讨论最后的结果来看,公众意见的采纳程度依旧有限。

包括此次征集意见,主要的形式都仅为常规的内部座谈、专家座谈以及纳税人代表座谈会,与听证会相比,此次修法在5月20日举行的纳税人座谈会无论形式上的规范度和过程上的公开度都要相差许多,仅邀请了16位代表参加座谈,且代表名单也未能全部公开。

而新采用的网上征集意见方式,也未能解决公众对于个税修改意见征集是否会再次“雷声大、雨点小”的疑问。

“方案是否有改动和意见有未被采纳,并无直接联系,”一位财政立法专家认为,“但是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使意见公开的机制更加透明,除了要在最后给出意见的统计测算的情况说明外,还要公开都是如何征集意见的,包括采取了哪些形式,各种形式所占的比重有多大等等。”

税率级次仍有改善空间

众多学者建议,调整非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以调控高收入者

方案的背后则是各方的博弈,“国税总局、财政部关心的和社会上对于个税改革内容的关注点都各不相同。”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表示。

作为主持财政工作的财政部自然较为关心个税改革对于财政的影响,此前财政部有关人士在谈2011年预算报告的时候即指出,2011年即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改革,将会给财政造成较大压力,“财政工作仍将面临严峻形势。”

而为了追求财政减收最小化而带来的各收入阶层的零和博弈,更是使此次个税调整中的中等收入者成为了最大的利益受损者。

一方面,提高免征额和低税率级次的适用范围为一大部分低收入者减轻了税负,而另一方面多次局限于工资薪金所得改革的个税改革,使得高收入者亦屡屡逃过个税调控的火力。

“相比起最高的45%税率的工资薪金,其他非劳动收入所得的20%的比例税率一直多年未动,按照现在的情况看实在过低了,”国税总局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这造成很大的避税漏洞,也不利于税务机关征管高收入者个税的目的。”

而这种情况下,中等收入者无疑就成为了“最受伤”的一群人,最高税率适用范围的扩大对于高收入者带来的负面边际效益,相对于富人原本就较大的财富基数老说,远没有中等收入者所受的影响来的严重。“这无疑和此前个税改革强调的‘提低、扩中、控高’的调控目标不符,”上述专家表示。

张培森认为,在税收改革以直接税为主的长远改革目标条件下,增大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种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将是未来的总体趋势,但这和个税改革减税的目标并无相悖,通过真正有效地提高高收入者的个税调控,以及真正有效的减税,反而能够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上述财政专家亦指出,提高免征额虽然降低了表面税率,但减税能够刺激经济和消费,有效扩大税基,这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长远来看税收规模反而会变大,因此不能简单断定个税减轻税负会对财政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多位学者均建议,目前仍然可以继续推行充分考虑通胀因素和生活成本扣除的个税免征额、继续修改税率级次以真正实现“提低、扩中、控高”的目的,以及调整非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以调控高收入者等,“这些都是目前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未成熟的情况下,在当下个税修法方案基础上应该考虑到的改进措施。”(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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