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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碰瓷”频现中小企业

2014-12-07 17:31:13

 “碰瓷”不仅发生在马路上,如今就连职场上也出现了专业“碰瓷”者。他们到用工企业应聘成功后,很快便以“磨洋工”的方式故意让企业开除自己,然后借机向企业索取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误工费等。
  在用工争议中,有两种情况,第一类是个人无过错,公司确实有违法、违规情况,比如未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按规定给予年休假、未支付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类是个人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造成公司违法行为的出现,然后以此为由向公司主张权利。第二类即为职业碰瓷。

  【专业“碰瓷”】

  “碰瓷”1:怠工被炒竟反索赔偿

  今年年初,在建筑工地承包业务的个体经营户小刘招聘了栗某等几名建筑工人。双方就工资待遇等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就在开工次日,小刘发现栗某等根本不会刷墙、扎钢筋等技术,而且经常偷懒、怠工。几经考量,小刘决定将栗某等人辞退,并主动提出会将那几天的工资发给他们。
  小刘的决定遭到栗某等人的拒绝。栗某表示,辞退可以,但必须得赔偿误工费、车马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遭到拒绝后,他们开始赖在工地上胡闹,还殴打其他工人,直至警察赶到现场才平息。
  警方调查发现,近段时间已有多家企业遭遇类似情况。栗某等人在上海多处工地都有类似行为,之前均被当作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由于栗某等人都是老乡,警方推断这是一个专业的应聘“碰瓷”团伙。警方决定加大案件侦查力度,通过多方取证固定了犯罪证据。最终,栗某等人交代了招聘“碰瓷”的事实。
  据交代,团伙七八个人分工明确:有的专门负责与招工企业接洽,有的负责发生纠纷后的谈判、起哄甚至暴力威胁等。
  作案手法也比较固定,通常是利用用人单位招工的机会,三五人一起应聘入职,之后便消极怠工,并在工作过程中抱怨工资低、工作辛苦等。等用工单位要辞退他们时,便会提出赔偿所谓损失的要求。为了达到目的,在索要钱财的过程中,还会有团伙成员扮演中间人出面调停和谈判。
  经警方侦查,2013年起栗某等人至少先后4次成功敲诈,勒索钱款共计超过2万元。而被勒索敲诈的用工单位中,只有小刘主动向警方报案,其他单位则选择息事宁人。

  “碰瓷”2:不签合同要双倍工资

  “公司也没跟我签合同,告公司能有两倍工资拿?”晓宇(化名)在一家公司做销售,收入低、没奔头,一个同事辞职打官司赚了公司一笔钱的事,让他有了一个主意。几天后,晓宇找借口辞职,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果然,没过多久,如愿以偿地拿到了两倍工资赔偿。公司被抓住了把柄,只好“认栽”。
  之后,晓宇研究起了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鼓励自己: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的,没必要觉得良心不安。顾忌越来越少,晓宇选择了频繁地跳槽,一年多时间换了4家公司。他瞄准了那些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公司急于用人又缺乏管理经验这一弱点,以同样的办法屡战屡“捞金”。
  让他没有料到的是,第五任“东家”规模虽小,但管理却非常正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和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一应俱全,且执行起来滴水不漏。惯用的推脱招数行不通了,晓宇只好另打主意。几个月后,他利用在公司人事部帮忙的机会,“顺”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
  一周后,晓宇故伎重演,打官司向公司索赔,包括加班费、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等各项索赔共计5万多元!然而,公司从办公电脑上找到他的一些文档,做了公证后带上了法庭,确定了他虚假入职的意图,同时还通过多方打听,联系上了晓宇入职的前几家公司,作为他的“不良记录”向法庭出示。
  完备的证据材料刺中了恶意诉讼的“死穴”,晓宇随即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碰瓷”3:故意超假逼企业辞退

  中招的大多是小企业,“碰瓷”者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他们有的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有的领工资有意逃避签字,有的特意不要社保,事后却高额索赔。
  2011年11月底,一家酒店聘吴明为厨师,过了一周的试用期后,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月10日,吴明找经理请假:“在山东老家的父亲生病住院,我得回去照顾几天。”看对方焦急的样子,经理批了他7天假,并让他提前领了工资。
  半个月过去了,吴明没回来上班。单位负责人打他手机,他说父亲病还没好,想再请一段时间的假。经理让人通知吴明,一个月内回来上班,否则算主动辞职。一个月后,他仍未露面,酒店在职工会上宣布将他除名。
  2013年初,吴明到劳动仲裁把酒店告了。经理很奇怪:“他一年前就离职了,工资也已经结清,跟酒店没有劳动纠纷啊。”拿回案件受理通知书一看,原来吴明以酒店跟他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3年11月30日才到期为由,称他现在仍是酒店的员工,单位却一直不让他上岗,不给安排工作,致使其全家生活困难,所以要求酒店向他支付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碰瓷”4:代领工资不认账要补发

  去年7月,某物业公司招聘阿力为值班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把他派到下属一个项目部去上班。
  物业公司是每月15日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阿力上班的地方离公司远,每次都让业务主管替他代领。2012年11月底,业务主管辞职回了老家。不久,阿力工作时连犯两次错误,差点酿成事故,物业公司两次下发违纪通知,但他均拒绝签字。12月15日,公司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到财务结算工资。当日,阿力没领工资就离开了单位。此后,公司多次以电话、快递形式通知他来领工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他都没来。
  半年后,物业公司接到劳动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原来,阿力已申请劳动仲裁,称他从2012年7月入职到同年12月15日期间,单位一直未发放工资,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5万元。
  工资已经按月支付了,就因为工资发放表上没有阿力本人的签字而成为被告,物业公司觉得很冤,但也只好委托律师应诉。

  “碰瓷”5:不要社保费事后要补偿

  康贝商贸公司是一家经营食品的私营企业,去年6月招聘49岁的老孙为送货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通知老孙交身份证为他办理参保手续,他却不交:“我一外地农民要什么保险呀,说不定哪天就回家种地去了。上保险不但公司要交费,还得扣我的,不如别上了,你们直接给点钱算了。”
  公司算了一下,给老孙缴纳5种社会保险每个月最少也得几百元,不如多给他200元工资划算,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皆大欢喜。今年春节前,老孙辞职回了老家。
  上个月,老孙委托亲属找到商贸公司,称单位没给老孙缴纳社会保险,影响他日后办退休,要求公司要么在北京进行补缴,要么支付2000元现金作补偿,不然就向劳动监察举报,到时不补也得补。公司咨询后得知,补缴社保费2000元打不住,但若支付了补偿又担心老孙再来找麻烦,单位不知如何是好。

  【法官分析】

  自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首先,部分中小企业用工不规范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发放工资、安排劳动时间、缴纳社保等方面管理不足,才给“碰瓷”行为留下了生存空间。不少小企业主只是管理几个员工,经营着很小的生意,自身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其次,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年来陆续颁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也大幅减免。客观上让不少劳动者觉得即使官司打输了也没有什么损失,万一打赢了还有利可图。法院在发现企业或劳动者有恶意诉讼行为时,惩处手段也非常有限。

  小企业规范用工待加强

  支付双倍工资具有惩罚的性质,旨在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逃避用工责任,以此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但不能因此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工具。
  要从根源上破解职场“碰瓷”现象,就要加强中小企业的规范用工管理。企业招工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招工,不要给居心不良者制造“碰瓷”机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职工入职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标明用工条件、工资待遇、合同解除条件等事项,防止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谋求不正当利益。
  对以各种理由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主动提出以书面形式保证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者,不予录用。如发现务工人员有消极怠工、寻衅滋事的端倪,应尽快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支招】

  ●不签合同再优秀也不用

  企业首先要规范合同条款,该有的内容不能少,不能做假合同,不给“碰瓷”者留下不签劳动合同的借口。用人单位要牢记一点:不签劳动合同,再优秀的劳动者、再急需的人才都不能用,否则就有可能掉进“碰瓷”者挖好的陷阱。

  ●辞退员工履行法定程序

  对旷工、不辞而别、请假逾期不归的职工,用人单位将其辞退时要履行法定程序。另外,还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职工旷工、过期不归的证据,以及被辞退职工“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挂号信、快递存根、刊载公告的媒体材料、企业规定制度等,这样可帮助用人单位打赢官司。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现金发放、通过银行转账两种形式。虽然法律规定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现实中无法避免会出现由他人代领工资的情况,所以,企业要想避免被人“碰瓷”,最好是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无需职工签字,银行记录就可以作为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且被仲裁委、法院所认可。

  ●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费。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用人单位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遇到外地户籍职工时,无论对方怎么要求,企业一定要坚持为其在单位所在地参保,不然职工一旦反悔,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还会因此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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