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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年度社保缴费标准确定,单位医保费率降0.5%

2017-05-13 09:55:42

 上海市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日前公布。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本市自今年起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其中,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从10%调整为9.5%,自今年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今年至明年4月30日。社保经办机构自5月起统一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调整后,本市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9.5%、个人缴费2%; 失业保险单位与个人费率均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1%;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加浮动费率,单位缴费范围在0.2%至1.9%之间。此前,本市已公布今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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