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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纪,被解除合同合法

2012-05-05 11:12:55

  【裁判要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概要】2006年,徐某进入某扶梯公司从事油漆工工作,某扶梯公司与徐某订立劳动合同,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禁烟场所吸烟、员工累计三次受到警告通知单处分均为严重违纪,严重违纪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度徐某受到过两次警告处分。2010年8月,徐某在油漆房旁吸烟且不服从管理被某扶梯公司再次警告处分。次日某扶梯公司通告称徐某在油漆房旁违规抽烟以及累计三次警告处分都构成严重违纪,作出解除与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了工会。嗣后徐某申请仲裁,要求某扶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裁决某扶梯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徐某赔偿金。扶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徐某在油漆房这样一个禁烟场所吸烟不仅造成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而且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某扶梯公司单方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也不应支付徐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官寄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唇齿相依、共生共荣的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有赖于劳资双方的互信、合作。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更应倡导双方之间诚信、合作的职业伦理。一方面,劳动者应当勤勉敬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时,也应做到以人为本,在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时,应首先进行教育、诫勉,在作出处分甚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时也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法定程序并通知工会。这样的要求既是对劳动者履行劳动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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