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争议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辞退争议

面对企业隐性裁员职工不要主动提出离职

2011-03-22 11:30:35

   “隐性裁员”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早在2008年就出现了这一说法。百度上对“隐性裁员”是这样解释的:企业不明说裁员,而是以一些行为表现出让职工自己辞职,如给职工放长假、调离部门与岗位、企业提前声明公司之间要合并等,一些职工熬不住就会“主动辞职”了。

    企业之所以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实际上是想裁员,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发现很难做到,因为职工没有违反相关要求,这样企业就很难合法进行裁员。而违法裁员,企业又要承担法律风险,加之现在职工的维权意识也非常强,综合考虑之后企业只好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

    上海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顾问魏浩征认为:“隐性裁员的现象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个就是企业方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敢随意违法解雇职工,因此企业采取了这样一个相对比较间接,法律风险比较小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强,所以企业不敢随便裁员。企业采取隐性裁员的方式,实际上是没有办法按照法律途径去裁员而采取的一种变相做法。说白了,企业在想方设法让职工自己提出辞职。只要是职工自己辞职的,企业收到职工的辞职信,你离职,这就是合法的,甚至企业不需要给职工支付相关的违约补偿金。”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指出:“有时企业跟职工商量,劝说职工离开企业,然后交辞职报告,给补偿金,这种方法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协商过程。如果职工愿意接受的话,辞了职,领了补偿金,就不算违法。但职工不辞职,企业采用别的办法,比如调岗、扣工资,职工和其产生劳动争议,按照合同里的权益,企业不可以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里面清楚地写着工作岗位和工资,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这就是违约行为了。”(来源: 山东工人报 京青)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http://www.lawyer800.com.cn/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d2d28baa-dfdb-4edf-83ed-9e3800a91a31&itemID=2fe2b5e7-ffdc-4dc9-9e39-9e670176a1ec&user=152729(点击可查看详情)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