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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指南
2011-12-12 22:44:03
一、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因工负伤初次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地址
一、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因工负伤初次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鉴定申请表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四、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六、参保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付,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申请人预付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地址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远路45号1号楼底楼大厅(200041) 62774770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宝山友谊支路79号(201900)56107019 长宁长宁路599号7楼(200050)22050706 崇明城桥镇南门路118号302室(202150)69693029 奉贤古华路543号(201400)67199606 虹口曲阳路191号(200081)65073000 黄浦延安东路300号西4楼(200011)33134800×20435 嘉定嘉定镇金沙路28号(201800)59521934 金山石化龙山路555号(201500)57922301 静安武宁南路241号(200042)62312161 卢湾马当路408号4楼(200025)63555208 闵行莘北路168号(201100)51519770 浦东惠南镇跃进路14号(201300)58021175 浦东南路3995号(200135)58720153 普陀大渡河路1717号211室(200333)52825119 青浦青舟路220号(201700)33861495 松江松江荣乐东路2378号(201600) 67848545 徐汇虹桥路432号(200030)64482757 杨浦江浦路696号(200082)55214449 闸北万荣路908号(200072)31260360-3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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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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