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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涉诉案件占比近八成,不够重视法律服务造成损失

2012-09-21 12:44:30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9月20日发布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涉诉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2011年,在该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中,涉及非公企业的高达78%。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越来越多,其涉诉案件呈多发态势。"黄浦区法院副院长陈建伟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合同纠纷案频发法律适用难

  据介绍,合同纠纷是非公企业涉诉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2011年,黄浦法院受理非公企业涉诉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94件,占非公企业商事案件总数的90.64%。

  "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且适用法律困难是非公企业涉诉案件的一大特点。"陈建伟告诉记者,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是非公企业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这类案件由于面临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空白且无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在处理上备感困难。

  以黄浦区法院审理的陈某与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为例,虽然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认定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因缺少具体程序设置,导致法院在认定股东资格时上无章可循。

  在陈建伟看来,诸如法人人格否定等问题都反映出,非公企业和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疏与滞后时所面临的窘境。

隐名出资者权益难有效保障

  "在审理中我们发现,由于投资者设立企业不规范,极易引发非公企业涉诉案件。"陈建伟说。

  记者发现,当前,非公企业中的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愿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由他人登记为股东的隐名出资现象大量存在。

  陈建伟介绍说,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股东权事实上完全系于名义股东的个人诚信之上,其投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实践中,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通常仅存在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出资协议,实际出资人甚至面临无法获得合同法上救济的法律风险。

  非公企业股东虚假出资现象泛滥,严重威胁市场诚信,也是此类案件存在的问题。陈建伟认为,虽然实践中虚假出资的具体形态不一,但其实质均是以虚假出资获得真实的股东地位,是企业设立过程中股东的一种欺诈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公众的权益。

  "股东虚假出资已经成为非公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由此而引发的权益纠纷也不断增加。"他说。

家族管理模式易致公司失衡

  当前绝大多数非公企业采用家长制、家族式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投资者尤其是企业主手中。

  陈建伟告诉记者,非公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导致企业决策发展短期化,是该类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他分析说,目前,许多非公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公司治理失衡现象。相应地,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且结构单一、亲缘化,非公企业一旦需要扩大规模,往往就会面临各大股权主体的利益争夺与决策斗争,也会因为认识的差别引发矛盾,使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不够重视法律服务造成损失

  黄浦区法院发现,很多中小型非公企业对法律及法律服务重视不够,只有在出现问题并无法自行解决时,才被迫将其交给律师,希冀以法律手段解决。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陈建伟建议,没有能力设置法律事务部的小型非公企业,可以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于规模较小,法律业务较少的企业,可联合成立法律互助会,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保持较为紧密的联系。

  "非公企业应重视经常派员参加法律培训,也可参加法院举办的专题法律讲座活动,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律服务市场和产品,提高企业法律自助的能力。"陈建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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