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制度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 法务制度
为讨债阻挠服装厂正常经营,被判赔停工损失5000元
2013-03-09 08:22:21
上海法治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夏芸
本报讯 因顾某前夫欠自己钱,吴某竟集结他人以讨债为由先后4天阻挠顾某工厂的正常经营。顾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停工损失8万余元,违约损失7万余元。日前,青浦区法院判决吴某赔偿顾某停工损失5000元,驳回顾某的其他诉请。
顾某的前夫施某曾向吴某借款10万元用于周转资金,但施某始终没有还钱。吴某曾向法院起诉,案子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施某名下没有财产,而顾某与施某也已离婚半年多,所以吴某一直没有拿到钱。吴某觉得顾某和施某离婚就是为了逃债,而且顾某有一个服装厂,既然法院无法执行,那就自己去讨债。于是吴某来到顾某厂里要钱,顾某不肯给,还把吴某赶了出来。
怀恨在心的吴某在第二天纠集了十余人闯进顾某的服装厂,将厂内电源断开并敲打设备,并威胁员工别惹事。吴某还将父母及几个上点年纪的亲戚也接到顾某厂里,让他们坐在生产车间门口,不准员工进入生产车间。顾某无奈报警,可是第三天吴某又带着父亲来到工厂,直至顾某打电话报警才离开。顾某以服装厂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经济损失和违约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因与施某借款事宜存在纠纷,理应通过法律途径等合法途径解决,虽施某与顾某原是夫妻,但不应在顾某厂内发生争执,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吴某将父母滞留顾某厂内影响工厂正常生产是因吴某的因素而为,因此法院确认吴某的行为影响了顾某工厂的正常生产,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酌情确认工厂的停工损失5000元。而顾某主张违约损失7万余元,因实际受损的事实尚未发生,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 上一篇:恶意欠薪犯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三个问题
- 下一篇:企业投资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律师名片 | |||
---|---|---|---|
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