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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在进退之间的精准定位
2011-03-06 22:25:39
企业法务的核心功能应是将法律游戏规则的专业用语,转化成为企业高管人员可以理解的话语,从而做好企业主与法律游戏规则之间的重要桥梁。一方面,企业法务不是企业主的“橡皮图章”,要向企业提供明确其红色警戒和安全维护的法律意见;另一方面,企业法务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法律规定内容,忘记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
文 张冀明
法律是企业经营的保障,而非企业经营的主要内容。企业法务提供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游戏规则,其角色应是企业主的“参谋”,企业法务绝不能“反客为主”,变成企业经营的灵魂人物。因此,企业法务既要清楚自身的立场,又需明了企业主的经营理念,无论企业主是否重视法律游戏规则,企业法务都应该尽本分地告知相关法律规定。
可见,企业法务的核心功能应是将法律游戏规则的专业用语,转化成为企业高管人员可以理解的话语,从而做好企业主与法律游戏规则之间的重要桥梁。这也应当成为企业考虑是否需要设立法务部门的主要因素之一。具体而言,企业法务在企业中扮演着哪些不同的角色功能呢?
红色警戒VS安全维护
企业经营必须遵守法律的游戏规则,尤其对跨区域或国家的企业而言,了解不同地区的法律背景是其从事商业活动的重要前提。企业法务应随时注意法律游戏规则的变化,告知企业主有关“不可为”的红色警戒以及“可以为”的安全维护,使企业可以安心地从事日常经营的活动。
所谓红色警戒就是企业从事商业活动不可违法的界线。超过红色警戒线,企业的行为就触犯了法律,例如企业不可从事贩卖违禁物品活动等。企业法务应随时提醒企业主不要超越了红色警戒线,以免误陷法网。相反,安全维护则指企业日常经营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例如企业制造及销售产品的权利。企业法务应及时告知企业主法律赋予企业怎样的权利保障,包括企业对外的商业活动和对内的经营管理,使企业主安心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和交易安全。
红色警戒是企业经营可以从事最大范围的商业活动界线,安全维护则是企业经营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最低底线。企业行走在红色警戒与安全维护的两点之中,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避免风险。因此,成功的企业法务也就在这两点连接而成的一条线中,尽可能地扩大企业的利益,帮助企业创造最大的商业利润。
一般说来,企业会依据自身组织的特色以及大小决定是否设立法务部门,并决定法务部门在企业结构中的位置和规模。从法务部门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位置和企业主的行事风格中,公司法务人员也可以了解到该企业对企业法务的角色和功能的期许。
第一类企业法务是隶属于企业总经理室的独立单位,协助总经理室处理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的法律红色警戒和安全维护等法律意见。这类型的企业法务的主要工作通常是协助企业主处理有关内部人事规章、企业制度以及企业交易活动所需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类企业法务被设置于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或总务部门之下,并由该部门主管统筹管理企业法务工作。这种组织设计通常发生在中大型企业,它们仍需要企业法务提供与第一类企业法务类似的工作,但因为企业法务没有隶属于总经理室,企业法务的功能与角色都应以向部门主管汇报为主,而不宜越级直接报告于企业主。
第三类企业法务则不隶属于企业的其他部门,而作为企业的一个独立部门存在,并且单独成为企业的一个利润中心。这在组织庞大的企业、尤其跨国企业中更为常见。企业法务除了满足企业各部门的需求外,更要主动拓展自身价值,成为企业名符其实的利润中心,而不是花钱中心。
实际上,企业法务并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单位,它的价值与功能很难量化成具体的盈亏数字。如果企业法务不能适时地展现自身价值,而企业主又不重视法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价值,那么企业法务就很难获得企业的信赖,甚至容易成为企业节省开支的淘汰对象。
外部功能:企业与律师之间的桥梁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遭遇法律风险或纠纷,而企业法务则必然成为企业与外部律师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企业主通常不具备法律专业、不了解法律诉讼的专业规则;外部律师则通常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特色和企业主的思考模式。
当企业遭遇诉讼纠纷时,企业法务一方面要将相关纠纷事实化繁为简,系统整理后提供给外部律师;另一方面企业法务还要为外部律师提供“诉讼子弹”,按照外部律师的需求,整合企业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所以,企业法务对于企业的诉讼成败举足轻重。
身为企业的一份子,企业法务应当能够协助企业对外部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品质有所监督。除了甄选有能力的外部律师外,企业法务更要能够将企业主的诉讼目的和期待结果正确地传达给外部律师,协助外部律师达成企业主的合理期待,从而帮助企业从法律纠纷中成功脱困。
一旦外部律师无法达到企业主对诉讼的期待,企业法务则应充分了解外部律师无法达到企业主期待目标的原因——究竟是企业主的要求太过理想空泛,还是外部律师的能力有问题。如果是前者,作为沟通的桥梁,企业法务应及早将事实真相完全告知企业主,避免企业主有过分的期待;如果是后者,企业法务则应在适当的时机考虑更换外部律师,以免影响最终的诉讼结果,徒增企业困扰。这种双向沟通工作是企业法务的重大挑战,也是企业法务能否展现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举例说明,笔者曾作为外部律师为一家上市高科技企业办理过一件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诉讼,在二年多的苦心布局下,这家企业终于获得最后的胜利,打败了竞争对手。整个过程中,这家公司的企业法务扮演了关键性的桥梁角色,结果,原本将遭裁撤的企业法务顿时成为了企业的“当红部门”,彻底扭转了其在企业里的地位。
内部功能: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桥梁
企业的经营活动通常涉及业务、生产、财务、研发等多个相关部门,当企业需要与他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时,企业法务应为企业把好关,就各项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请企业相关部门注意,并且适时地协调各相关部门,避免因各部门之间的不协调而造成的诉讼风险与纠纷。
企业法务要能够对企业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或纠纷“对症下药”。企业法务可以发挥企业“内部医生”的初步法律诊断功能,协助企业主整合各相关部门所持有的法律纠纷事实,并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对法律病症做出初步诊断并呈报给企业主,从而为企业协调各部门搭建沟通的桥梁。
在笔者二十多年诉讼律师的执业经验中,承办过许多企业的诉讼,也和众多企业法务人员有过接触,但笔者体会到仍有不少企业法务平时不知如何与企业中的其他部门互动,造成企业其他部门与企业法务之间的鸿沟。当纠纷事件发生时,因为企业法务不知如何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反而需要由笔者这个外部律师来与企业各部门沟通,这样不仅减低了效率,甚至会延宕诉讼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
因此,企业法务平时就应当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活动内容,掌握企业主及各部门主管的行事风格和思考模式,在平时就做好“人和”的工作,适时地将法律精神正确的传达给各部门同事,成功帮助同事正确认知法律的规则。如果企业法务能够受到企业其他部门同事的肯定,这不仅可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可以在法律纠纷发生之际,及时取得各相关部门的配合。
总之,与外部律师要根据不同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相比,企业法务主要服务于企业主和其他部门同事。企业法务提供法律意见时,不宜将白纸黑字的法律“死规定”,僵化地提供给予他们,任由他们无所适从,企业法务应灵活地运用企业经营中遭遇的具体事件,让企业同仁感受到法律确实是企业经营的好伙伴。一方面,企业法务不是企业主的“橡皮图章”,要向企业提供明确其红色警戒和安全维护的法律意见;另一方面,企业法务也不能一味地强调法律规定内容,忘记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在进退之间,企业法务要精准地掌握自身的功能与角色。
【作者为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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