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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私售假停车卡 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

2012-10-27 20:46:17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治报记者 翟臖

    当前,停车难已成了困扰不少大城市的通病。殊不知,有人竟从中看到了别样的“商机”。身为大楼保安领班的宋某,正是瞅准了小白领们对于一个固定停车位的向往,勾结公司客服员工许某,保安章某、陈某,将伪造的地下车库停车卡兜售给大楼业主,销路相当不错。

    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中旬,几人便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约8万元。直到业主因手中的停车卡没法用了,投诉到物业公司,宋某精心导演的这出戏才被揭发出来。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宋某批准逮捕。

“贴心”保安急人所急

    在本市静安区某广场大楼内工作的叶先生一直以来都有个烦恼:每天开车来此上班,都要为在广场上找个车位费时费力。要是能有个固定的车位该有多好,每次找不到车位时,叶先生总会这么想。

    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叶先生梦寐以求的事情很快就成真了。

    2011年2月,叶先生接到了广场保安章某打来的电话。 “叶先生,您需要广场地下车库的停车证吗?每个月600元。”保安章某毕恭毕敬地问道。

    这样的好事竟然自己找上了门来,叶先生喜出望外,当即便表示愿意购买。很快,保安章某将一张停车卡交到了叶先生的手中,停车难的问题自此迎刃而解。叶先生从当年3月开始,每月按时支付给章某600元停车费。

    此后,为了避免每月付款的不便, 2011年9月份,叶先生一次性付给章某3个月的停车费,共计1800元。 2011年年底,叶先生干脆一次性将2012年的停车费全部付给了章某,章某还给了优惠,只收取了5000元。

    谁知,到了2012年2月底,叶先生手中的停车卡突然不能刷了,本想去问章某,却发现他已经离职。正当叶先生纳闷之时,他又接到了另一个保安陈某的电话:“叶先生,您是不是有一张停车卡不能用了?我这现在有卡,您需要吗?收费不变。”

    虽然之前的事情还没弄清楚,但一想到每日找车位的麻烦,叶先生决定先把眼前的车位问题解决掉。于是,当年3月,他一次性付给了陈某3个月的费用1200元。

卡片屡屡失灵揭开骗局

    从陈某手中拿到新卡后,叶先生再次顺利地将车停进了地下车库。然而,让他没有料到的是,到了4月中旬,卡片又不能用了,这次,保安陈某主动退了300元给叶先生。

    停车卡的频繁失灵让叶先生起了疑心。很快,他从物业公司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原来,用了这么久的停车卡都是 “假”的,而像他这样上了当的业主还大有人在。

    据物业公司介绍,从2012年3月开始,公司陆续接到多名业主投诉停车卡无法继续使用一事,经过初步调查,物业公司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导演这场闹剧的正是公司的保安领班宋某。

    35岁的宋某从小在上海读书长大,还曾在部队服役、多个公司打工。 2007年他来到威海路成都北路一大厦做保安,逐步升作保安副领班、保安领班。他的工作职责为对停车费的收取进行监督管理,但并不直接负责收取停车费。

    原来,宋某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指使保安章某、陈某,客服许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停车卡并以每卡每月600元至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客户。

    其实,这些停车卡原本只是空白的考勤卡,只不过被宋某等人贴上了和停车卡相同的卡面图案,并由负责物业公司停车卡开卡业务的许某将假卡开通,再经两名保安之手卖给了业主。

    事发之后,物业公司发现,这些卡片有的编号重复、有的芯片有差异,可以认定是假卡。并且,宋某所出售24张卡的收入也从未交给过公司财务。

“停车难”中嗅出商机

    到案后,几名嫌疑人吐露了想出这个歪招的缘由。

    事情还要从2011年2月说起。一次,宋某和许某在大楼通道闲聊,二人谈到了广场上车位紧张一事,负责停车费收取监督的宋某和负责地下车库停车卡开关业务的许某嗅到了 “商机”,两人一拍即合。

    事隔两周,宋某将4张白板考勤卡交到了许某手中,没过多久,许某就将开通后的卡交还给了宋某。细心的宋某却指出,白板卡给客户使用很容易被发现,最好去做一下封面。许某照办,最终交到宋某手中的卡几乎可以以假乱真了。

    随后,宋某先后说服了保安章某、陈某,并向二人提供了部分业主的联系方式,要求二人将这些卡卖出去。见有利可图,章、陈二人并没有推托,兜售假卡的链条自此形成。正是瞅准了业主对于固定车位的向往,这些假冒的停车卡销路相当不错,甚至还有不少业主经同事介绍主动找上门来,谁都希望能 “抢”到这个不可多得的机会。

    后经检察机关查明, 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中旬,保安领班宋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24张停车卡,交客服员工许某进行开通,之后,宋某将24张伪造的停车卡分别交给保安员章某、陈某,由二人兜售给业主,每月收取业主600至800元不等停车费,章、陈二人累计收取业主停车费合计人民币约10万余元后交宋某分赃。

    静安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公司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涉嫌职务侵占罪。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宋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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