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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为工人追回工资

2011-11-20 10:02:05

 

20111115日早晨,张某等二十余名工人带着一面印有“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走进徐州鼓楼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对法院追回工资表示感谢。

 

20062月,张某等人与某轴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年初,公司遇到债务危机,经营开始走下坡路,不断有人到公司要债。到了年底,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保险也没有缴纳,像张某这样的工人已经一年多没拿工资了。201011月,张某等二十余名工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轴承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011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告某轴承公司应支付工资合计580000元。裁决书生效后,公司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负责人王某突然离去,下落不明,公司的资产被要债的哄抢一空。公司没有了,财产没有了,老板也下落不明。20113月,工人们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查阅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经过查询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负责人王某还是下落不明。眼看着工人工资没有了着落,有人提供消息,公司老板王某人在深圳,又重新注册了一个进出口公司,经营也不错。既然没有财产了,现在只能抓紧时间找到公司负责人王某。执行法官注意到这个新公司是进出口公司,便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了王某了护照号码和港澳通行证号码,并调取王某的出入境记录,果然不出所料,王某因生意需要频繁来往于内地和香港之间,甚至一周来回两三次。要想为工人追回工资,必须找到王某。20118月,法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决定书,对王某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果不其然,三天后,深圳出入境口岸传来了消息,王某被依法扣留了。

 

王某被强制扣留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公司的正常业务也受到影响。1113日,王某的律师来到法院,将全部欠款履行完毕。拿到案款后的工人们握着法官的手感激的说:“法院的执行工作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和法律的威严,谢谢你们坚持不懈为我们追回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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