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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员敲诈公司老总,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2012-07-15 16:52:57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法治报讯 投资公司的老总王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商业竞争中屡战屡胜,却被一个IT小职员弄得灰头土脸。该公司原职员彭某利用维护电脑等工作便利,私下获取了该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和王总的个人隐私,以此为由向其敲诈高达630万元。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彭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4月的一天,投资公司王总收到一份快递,打开一看,竟是他与公司女财务总监李某之间的暧昧聊天记录。王总吓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自己的 “小九九”怎会落得 “小人”手中,一连几天都提心吊胆。
煎熬几天后,王总接到自称彭某的电话说,他是该公司原来的职员,其手上除了王总的个人隐私外还有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并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个是要求王总解雇财务总监李某,且将其赶出公司;另一个是给彭某630万元的封口费。如果在规定期限之前没有回复,就把这些信息抖出来,让王总身败名裂。
一向机警睿智、反应敏捷的王总面对如此的狮子大开口一时语塞,“好说,好说,过几天回复你!”停了半分钟后才冒出语无伦次的回答。几天过去了,眼看彭某规定期限将至,王总心中焦急纠结,一旦彭某把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公布出来,不仅公司生意会严重挫伤,其个人更会名誉扫地。
为了稳住彭某,王总以身在外地现金不足为由,向彭某提供的账号上存入四万元。没想到彭某丝毫没有商量妥协的意思,坚持至少要给他两百万,否则就一拍两散。无奈的王总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8日,彭某在四川老家被抓获。
到案后,彭某向检察官交代说,四年前他来到王总的投资公司做IT工作,具体负责公司电脑维护维修工作, 2012年3月离职。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有一次彭某在帮财务总监李某安装电脑软件时,发现电脑里有李某与公司老板王总之间的暧昧聊天记录,于是趁李某叫其维修电脑的机会偷偷将聊天记录拷贝到自己的U盘里,同时在工作中还把公司客户资料等内部材料也拷下来保存。离职时,彭某想到了与李某在工作上曾有一些矛盾,就想到要报复李某,最终实施了敲诈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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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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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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