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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否抵扣工伤赔偿?

2018-10-06 16:02:50

调研组发现,对于商业保险是否抵扣工伤赔偿规定不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商业保险不应抵扣工伤赔偿。在一起案件中[10],劳动者张某岗位为司机,用人单位某粮食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3年11月25日,张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4年3月31日,张某被认定为因工死亡。某粮食公司为张某交纳了意外伤害险,要求该部分商业保险待遇应予扣除。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粮食公司要求在本案中扣除张某的意外伤害险、交强险待遇,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实践中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商业保险应当抵扣工伤赔偿。用人单位出资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商业保险,其目的是为了在出现工伤事故时转嫁赔偿风险,应视为用人单位对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一种自我救济,且有利于劳动者在受到伤害时获得赔偿,如果不允许抵扣工伤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就不会再去购买商业保险,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无法赔偿巨额工伤赔偿时,往往会选择人去楼空,反而不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商业保险是否应抵扣工伤赔偿,有必要予以明确。

调研组认为,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商业保险是否应抵扣工伤保险赔偿,实质上应当分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首先,强制性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为法定义务,无法定事由,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商业保险则不具强制性,系投保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

其次,筹资办法不同。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筹资来源于国家、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体现社会共济。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

最后,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强调社会的公平性。而商业保险待遇与投保费用的多少以及保险资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

综上可见,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性质不一致,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而商业保险应视为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二者并不能相互取代。

从实践层面看,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只是为劳动者购买个人意外险或团体意外险,本质上还是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允许商业保险抵扣工伤赔偿,实质上是对用人单位规避行为的纵容。故商业保险不应抵扣工伤赔偿。

(摘自北京一中院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案件的调研报告课题,主持人:孙国鸣;课题负责人:赵悦;课题组成员:王磊、何锐、刘佳洁、张建清;邾映映、甄乾龙、范楷强、张治;执笔人:何锐、邾映映、甄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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