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 公司法

开办公司缺钱,虚报注册资本获刑七个月

2013-07-07 15:11:21

 

2011年6月,张三、李四、王五见房地产市场火热,欲注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伙经营房地产开发。三人协商后,决定注册一家注册资本2000万的公司,但三人根本拿不出这么多的钱。

 

7月份,李四、张三、王五三人一起到淄博行政服务大厅去办理公司名称核准,名称核准后,三人便在行政服务大厅对面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一位姓李的经理接待了他们。一听说是要注册2000万的大公司,这位“李经理”顿时来了精神,一口答应下来,并承诺三个月完事。“李经理”告诉李四他们,想要注册2000万的公司,至少出资20%,也就是400万,但李四觉得首次出资应该高一些,于是要求将首次出资提高到800万元。最后,“李经理”提出必须提前支付他15万的手续费,三人注册心急,便答应了。谈妥之后,三人便回到江苏,将注册事宜全权委托给了那位“李经理”。

 

接下这笔大单之后,“李经理”便活动开来。他在网上找到一名自称“老板”的网友,在支付“老板”8万元好处费之后,“李经理”便如愿在李四核准的公司名下投入800万的资金。4天后,“李经理”通知李四三人到淄博验资。“李经理”按照之前约定,分别以三人的名义按照股权分配额度向公司账户注入相应资金。三人拿着银行进账单和验资报告顺利拿到了营业许可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公司注册完成后“老板”便将800万转出了所注册的公司账户。金蝉脱壳之后的空壳公司不久便被公安机关侦破,三人纷纷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注册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