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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是否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2012-01-07 17:27:45
案情简介
小王已经为一家贸易A公司工作10余年了,因业务水平出色,从一名普通的业务员被提拔到业务经理,月薪也不断提高,小王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公司也很器重他。双方的劳动合同逐年续签,最近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庭审焦点
庭审中,小王认为其在A公司工作已经10多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10天的年休假,虽然已经离职,但是仍有获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权利。A公司则认为,由于小王辞职,才导致未休年休假,公司没有责任。
劳动仲裁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小王未休年休假,但由于小王辞职,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故对小王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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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名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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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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