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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开发商是否有权没收购房预付款?
2013-01-24 22:58:36
【成功案例】开发商是否有权没收购房预付款?
【当事人】
原告:胡**,男,*年*月*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居鹏,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原告确实支付了2万元购房款,但该款项并非预付款,而是定金,且向原告开具了正式定金收据,现原告因担心没收定金,故意不拿出该收据。双方签订有《购房意向书》,且《购房意向书》明确规定,若购房者拒绝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我方有权没收定金。现原告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要求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我方有权没收定金。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
本院认为,因原告否认收到过定金收据,且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收到过定金收据;同时因为被告不愿意鉴定《购房意向书》上原告的签名是否为原告本人所签,故本院对定金收据和《购房意向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定,对被告诉称该2万元为定金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由于原被告双方尚未就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要求返还购房预付款并无不当。故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购房预付款2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分析】
本案原告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

律师名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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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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