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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怎样把好合同审查关?
2011-12-27 21:08:18
怎样预防、化解和消除合同风险?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与认真对待。
一要从提高认识入手,将集团公司内控制度与《合同法》结合起来进行学习,认真分析本企业本单位过去因合同漏洞造成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原因,以案说法,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二要明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三要建立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归口管理等多项制度;四要培养业务素质高、具备企业管理知识、系统法律知识、工作经验丰富并且与司法部门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法律顾问;五要做到凡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文本都应逐一登记输入电脑备案,并整理好合同文档;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主要条款和标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督办。做好合同的审查工作,是上述诸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合同审查是从法律方面为企业合同把好关。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是针对合同草案而言的。它不仅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而且还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内控制度,做到签订合同与审查合同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以确保企业签订的合同选择最佳方式,获得好的效益,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同时,通过对合同进行审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发生。合同审查最好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实践中,订立的合同生效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订立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这就是说不违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是企业所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
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就是审查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①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即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即审查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④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对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或者备案的合同,审查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手续;对约定须经公证方能生效的合同,审查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对附有生效期限的合同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对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合同,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手续。还须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章;签名或者印章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二、进行真实性审查
就是结合对方当事人的设备、技术水平、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情况,加以调查核实,看其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签订合同的目的不但无法实现,还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如果合同遭到变更,也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即使最后合同并没有被撤销或者被变更,因合同的稳定性受到影响,也是不利于合同履行的。
另一方面,在审查合同真实性的时候,除了审查对方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以外,还要注意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偿付能力。企业拟签订的合同,应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偿付能力相适应,这是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基本要求。
三、进行公平性审查
对合同进行公平性审查,就是审查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显失公平,是指所签订的合同明显违背公平原则。至于什么样的合同才能算显失公平,根据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对我方不利。当审查中发现明显对我方明显不利的条款时,一定要指出来,提出修改意见,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另一种明显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实践中多数是这样处理的:因为合同是谈判的结果,也就是说,合同是妥协的产物,可能某些条款我方做出让步,而另外一些条款对方做出让步,总的来说,整个合同基本上是公平的,那么合同是公平的,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合同审查人员应当对合同的基本情况作深入了解,从总体上对合同是否公平做出判断。需要指出的是:合同的公平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因为谈判地位的不同,加上谈判技巧的差别,作为谈判结果的合同不可能完全公平。如果合同稍微有一些不公平,但没有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这样的合同是不违反合同的公平性的。如果审查人员在审查中发现了订立的合同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就一定要指出来,与合同对方进行有效的讨论、协商、修改。
四、进行周密性审查
对合同的周密性审查,就是审查合同是否完备、严密。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反映。条款不完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影响合同的履行,造成合同纠纷。因此合同条款应无遗漏。
第二,合同条款齐备以后,注意合同条款本身的规定是否完善,也就是审查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或者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此外还要注意审查合同对可能发生的容易引起纠纷的特殊情况是否作了规定。
第三,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用词一定要规范、准确,要避免用词含糊,模棱两可,否则难免发生纠纷。所以,应对合同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应注意推敲。尤其是对于合同条款的关键词句,如合同的标的、标的规格、数量等是如何表述的,一定要仔细考虑、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词语,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认真、仔细、严谨地把好合同文字关。
总的来说,要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审查率一定要达到100%,切实做到合同签订程序化,合同审查细致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对合同审查后,还应由专业人员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例如销售企业因改造、优化、新设网点的需要,与建筑单位签订工程承揽合同,是经常的事。对此类合同,重点要对合同的标的、工程量、施工质量、工程质量验收方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是否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审查。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重点部位还须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工程验收必须在保质期满后进行,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按规定结算合同款项。
作者:鲁 著 摘自《中国石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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