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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劳动仲裁公告 浦劳仲(2011)办字第2708号
2011-08-12 22:26:29
姜亚芹: 本会受理的安德普翰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你要求返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本会按照你仲裁文书送达地址未能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会浦劳仲(2011)办字第270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你返还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8月8月20日病假工资1118.69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要求你返还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个人应缴城镇社会保险1797.4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姜亚芹: 本会受理的安德普翰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你要求返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裁决,因本会按照你仲裁文书送达地址未能送达裁决书,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会浦劳仲(2011)办字第270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你返还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8月8月20日病假工资1118.69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要求你返还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个人应缴城镇社会保险1797.4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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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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