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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闸劳人仲(2011)办字第319号公告

2011-08-20 09:41:52

上海九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闸劳人仲(2011)办字第3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申请人缴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二、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另一倍工资计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壹元柒角贰分。

    三、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工资差额计人民币玖佰壹拾元叁角肆分。

    四、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工资计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壹元柒角贰分。

    五、申请人其它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上海九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闸劳人仲(2011)办字第3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申请人缴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二、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另一倍工资计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壹元柒角贰分。 三、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工资差额计人民币玖佰壹拾元叁角肆分。 四、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工资计人民币陆仟伍佰伍拾壹元柒角贰分。 五、申请人其它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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