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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仲(2010)办字第600号
2011-03-13 20:36:15
上海凯恩英语培训中心: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Daniels Micah Freeman Du Vall与你单位和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干部学校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仲(2010)办字第6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上海凯恩英语培训中心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二月的工资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二:上海凯恩英语培训中心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 三:对申请人的其它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上海凯恩英语培训中心: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Daniels Micah Freeman Du Vall与你单位和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干部学校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仲(2010)办字第6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上海凯恩英语培训中心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二月的工资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二:上海凯恩英语培训中心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 三:对申请人的其它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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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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