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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普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7号公告
2013-01-05 09:28:08
上海宇置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芳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劳人仲(2012)办字第19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劳动法律师 咨询电话:021-22817315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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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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