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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劳人仲(2012)办字第1862号公告
2013-01-05 09:35:01
上海永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凤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根据你单位地址送达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2012)办字第18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贰万伍仟元;
二:你单位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1年5天年休假工资壹仟壹佰肆拾玖元肆角贰分;
三:对申请人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劳动法律师 咨询电话:021-22817315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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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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