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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
2012-03-28 17:55:45
问题:单位在实际用工一段时间后,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期限溯及至开始实际用工之日。此后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合理?
审判意见: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存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则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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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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