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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分红争议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2013-07-27 09:14:49
金先生问:
我们5年前进厂时工厂刚刚扩建,为了企业的发展,厂领导动员我们入股。我们响应厂里的号召,当时都入了股。入股后一年分一次红,红利不多但年之有。去年工厂换了新厂长,没给我们一分钱的红利,说是金融危机工厂没有盈利。可我们看到厂长盖了新办公楼、添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换了新的上百万的轿车。我们要求公布工厂的收支,但厂长不肯。请问,对分红问题,我们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浙江法制报作答:员工入股虽然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但却发生在经营流通领域,而不是发生在劳资领域。虽然分红和发工资、奖金都是厂里给工人发钱,可钱的性质是不同的,一个是参与经营所得分配,一个是获取劳动所得。
股份分红不属于工资、奖金、福利范畴,员工与企业因入股分红发生纠纷应适用《公司法》,而不能用相关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对此,《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的形式直接给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奖金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主要有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福利则是指生活上的利益,特指对职工生活(食、宿、医疗)等的照顾。
王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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