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律师答疑

律师提醒:企业不能以工作外包为由将员工也外包

2011-06-21 17:48:07

   据 《法制日报》报道,从农村来到西安打工的吴宝印由于工作被 “外包”,权益遭受了损害。通过律师帮助提请仲裁,这才讨回了公道。

    为此律师提醒劳动者,一旦已有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以工作外包为名,将劳动者也外包出去。

    吴宝印是陕西省富平县某村的农民, 50岁那年在省城西安鼎盛商贸有限公司找到了一份管理车棚的工作。

    让吴宝印不理解的是,公司不和他签合同,可是却让他交500元的进场保证金。为了能保住这份工作,他只好先交了钱。

    2010年的5月,公司召集所有后勤部门的人员开会,说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在已经和瑞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 《清洁服务合同》,公司的后勤工作和车棚就整体转交给瑞利公司了,后勤员工也要和瑞利公司签合同。

    当时后勤部门的所有员工都表示不同意,说要签合同也应该和鼎盛商贸公司签。

    公司领导没想到会激起员工这么强烈的反对,匆匆宣布散会,让大家等通知。过了两个星期,负责清洁质量督导的工作人员突然通知吴宝印,因公司取消车棚,要他当天就离开公司。

    吴宝印和其他后勤职工对公司的这种报复行为非常不满。他们去找领导要求按照劳动法给予补偿,领导却说他们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就没有劳动关系,辞退他们也没有补偿。吴宝印等人于是来到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求助。

    当天值班的周纬律师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当即给他们办理了援助手续。

    由于吴宝印等人手中几乎没有任何证据,律师决定先试试取证。律师得知鼎盛公司和瑞利环境工程公司签订了 《清洁服务合同》,也许瑞利公司会有相关材料,他就和吴宝印来到瑞利公司。

    开始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但在律师的不断坚持下,只得同意见面。瑞利公司负责人出示了与鼎盛公司签订的 《清洁服务合同》,根据合同他们负责鼎盛公司的保洁以及部分后勤工作,同时,鼎盛公司的部分员工则“转交”给瑞利公司,并与瑞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他和鼎盛公司的负责人也谈到了对这批员工该怎么办,对方只是说先让他们 “代管”。

    律师又给鼎盛公司发了律师函,希望能协商处理吴宝印等人的事情,可是公司方面始终不承认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根本不同意协商。于是律师提起了仲裁申请。

    审理中,鼎盛公司还是提出与吴宝印等人不存在劳动合同,公司已经将车棚和后勤管理转给了瑞利公司负责。周纬律师当即指出,虽然车棚和后勤管理已经转给了瑞利公司,但瑞利公司已承认只是对车棚和后勤人员实施代管,并没有与吴宝印等人建立劳动关系。仲裁员在仔细听取了律师的调查取证过程和代理意见后,最终支持了律师的主张,裁决鼎盛公司与吴宝印等人存在劳动合同,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承担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

工作外包不是员工外包变更关系需劳动者同意

    律师提醒说:有些公司为了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就将某些非核心的外围工作外包给其他一些专业公司,比如在本案中鼎盛公司将车棚管理和清洁工作整体移交给瑞利公司。但是,工作外包可不是 “员工外包”,劳动者如果不同意的,单位无权强行变更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也同意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好要求原单位按其过去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否则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回头要求补偿就很难了。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高燕)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