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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退役士兵就业都有哪些特别权益?

2014-08-08 17:26:08

  “咱当兵的人就是不一样!”青春献国家,国家当然不会忘记共和国的保卫者,对退役士兵再就业赋予了诸多特别权益,由于这些“特殊权益”散见于《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不易被广大退役士兵所全面掌握。对此,本报通过案例将退役士兵就业时主要的“特别权益”予以解读。

  签订劳动合同时,享有特别“优待权”

  具有12年军龄的士官小张退役被安置到一家机电设备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张认为,自己是分配来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公司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得先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方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政策提示:该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六)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军龄为12年,负责接受的用人单位应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军龄不足10年)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裁员时,有优先留用权

  李佳于3年前退役时被安置到某自来水公司工作。3年期合同到期时,恰好赶上公司改制需要大量裁员。在确定被裁人员时,公司为照顾老员工,对入职不足5年的实行“一刀切”,李佳当然被列在裁减人员之中。

  政策提示:该公司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悖,李佳应被继续留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请注意,此处使用的文字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这就意味着,凡用人单位裁员,“必须”优先考虑留用退役士兵。

  未及时安排工作,有“基本生活费”享有权

  退役士兵刘宇被安置到一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工作后,带着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和通知日期去该公司报到,公司告诉他说,要等一段时间,待新招录的大学生确定下来,一并接受培训后正式入职。这一等就是小半年。待正式入职后,刘宇提出按政策,自己未能及时入职这5个月,应得到基本生活费补助。公司回答说,没有这样的先例。

  政策提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刘宇延迟5个月后才入职,其原因不在刘宇,依据上述规定,应由该公司(接收单位)按照标准逐月发给刘宇生活费。

  此外,刘宇复员之日起,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自主就业,有税费减免权

  肖勇退役后,与战友阿祥打算联合开办一家特色烧烤店,可他们只知道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些优惠政策,可具体都有哪些并不知晓。

  政策提示: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专门出台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3〕163号)(二)规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村退役老兵之生活补助权

  杜老伯1974年在海军某部服役6年,退役后回乡下老家务农。2010年年初,他与老伴儿一起投奔在城里工作的女儿,并将户口落到了城市。最近,他回老家时听战友说,国家有政策了,年满60岁的农村老兵均有一定数额的补助。可杜老伯的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且在城里还有一份打工收入,他应否享有生活补助?

  政策提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第110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生活补助。其中,对户籍的要求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杜老伯虽已转为非农户籍户口,且有一定的打工收入,但如果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完全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其补助金应按服役6年计算,每月生活补助应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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