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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女职工怀孕时间在被辞退前还是后?

2012-12-09 15:25:27

  怀孕本该是件令人欣喜的事情,可对刚遭辞退不到一个月的小雯来说,或许这个宝宝来得并不是时候。医生表示,小雯的怀孕时间恰巧是离职前后的一两天。由于谁也说不清小雯确切的怀孕时间,单位拒绝与小雯恢复劳动关系。日前,在黄浦区法院法官许慧的调解下,小雯拿到了公司支付的8万元补偿款。

合同到期遭辞退

  2007年,小雯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网络技术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了一份至去年年底到期的劳动合同。去年12月26日,公司告诉小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因此不打算与她续签劳动合同。几天后,公司为小雯办了正式的离职手续。
  毫无防备的小雯顿时没了方向,她决定先回无锡老家休养一段时间。回家后没多久,小雯就感到浑身不舒服,到当地医院一检查,竟然是怀孕了。检查报告显示,当时小雯停经37天,小雯据此推算自己应该是在12月底就怀孕了。
  2月17日,放心不下的小雯又回到上海的医院复查,B超确认她已怀孕63天,并伴有先兆性流产症状。这一结果使小雯更加确定,自己是在离职前怀孕的。为此,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年终奖及失业这段时间的工资。
  之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判令公司与小雯恢复劳动关系,支付年终奖,但对工资部分的诉请没有支持。对于这个结果,公司和小雯都感到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怀孕时间难确定

  小雯与单位到底能不能恢复劳动关系?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小雯的怀孕时间是否真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然而,案件受理后不久,法官许慧就发现,要搞清楚这一点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庭审中,公司表示,只要小雯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再做一次**孕期时间的检查,若结果仍然显示怀孕时间在离职前,那么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本来就要定期到医院做产查,可公司却非要我到指定的医院再做检查,这其中不得不让人怀疑有猫腻。”小雯的话似乎也不无道理。
  为了缓和双方的强硬态度,许慧提出由自己做中间人,先联系医院咨询一下相关专家的意见。当天,许慧找到公司指定医院的妇产科专家,询问孕期**的情况。专家表示,根据现有的医学技术,孕期时间并不能精确测算,只能大致推算。

真情调解促化解

  于是,许慧将咨询结果转告了小雯,并建议她按照公司的要求再做一次检查。有了法官做中间人,小雯打消了顾虑,同意在公司人员陪同下进行孕期检查。这次的检查结果仍然表明,小雯的怀孕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前后一两天。
  有了这份结论,许慧将调解的重心转向公司一方,希望公司能在无法查明准确怀孕时间的情况下,以保护妇女权益为重,作出适当的让步。考虑到这家公司已濒临破产,如果小雯重回单位上班也将可能面临欠薪风险,许慧建议小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笔补偿款。
  看到法官真心为自己着想,小雯当即表示同意。公司也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一次性支付小雯8万元,并为其补缴失业这段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其产后顺利领取生育保险金。

  通讯员 汤峥鸣 陆佳佳
  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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