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企业维权

就业协议书约定不明 大学生无需支付违约金

2011-11-26 10:56:35

 

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岳明静

  如今,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约的情况屡见不鲜。毕业生解约,意味着单位招聘的辛苦付诸东流,所以单位往往用违约金条款来限制大学生解约。日前,青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违约金成了案件审理的关键。法律科班出身的大学生小王最终赢得了官司。

  今年3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到小王所在学校举行招聘会,小王最终脱颖而出。但由于当天没有带就业协议书,公司通知小王次日提交。第二天,小王就把填写了自己基本情况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交给公司,公司则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并签订就业协议。盖章后将协议第二、三联回寄给小王,公司保留第一、四联。拿到协议后小王发现该协议第十条约定,假如公司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小王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免责;小王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严重失实,公司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该条款之后又手写了“违约金为5500元”。

  小王觉得有些不妥,向公司表示说没有经过双方协商,公司不能将这一条款写入协议,但公司并未答复或删除。因为当时工作难求,小王心想这份工作来之不易,也就没再关注违约金的事情。不久后,小王又找到一份新工作,打算与原来的公司解除协议,他通知公司要求解约时却遭拒绝,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抱怨说他们在招录过程中,平均每个毕业生的招录成本是5900多元,如果都像小王这样,他们不但损失了招录费用,想要的人才也留不住。小王违约在先,公司拒绝解除就业协议,或者小王必须支付5500的违约金后公司才同意解除协议。然而小王坚持说这一条款事先根本没有经过双方协商,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添加的,并且这一项写在第十条之后,是针对第十条的专项违约金,而非针对整个协议。但是对于违约金条款产生的确定时间双方都未能举出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认为,如果违约金是针对整个协议,只要小王违约,公司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如只针对第十条,那公司只能在小王违反这一约定时才能主张。因为双方都没有举出充足证据证明违约金条款产生的时间,该条款又附在协议第十条之后,就其行文格式而言,是针对第十条的具体违约金而不具有全局性。小王的违约行为不符合协议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根据该条款要求小王支付违约金于法无据。且公司要求小王继续履行协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可行性,所以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就业协议,房地产公司返还协议书的第一联、第四联及小王的就业推荐表。小王主张为解约支付的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小王的违约行为,房地产公司可通过其他责任形式进行主张。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