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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高温费买彩票,企业领导因挪用资金罪获刑

2013-07-07 13:56:38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汤峥鸣

    上海法治报讯 高温福利本是企业对员工的一项人性化关怀举措,可某公司安全部副经理潘某却打起了高温费的主意。 1年多时间里,潘某累计挪用本应按时足额发放的职工高温福利27.81万元用于购买彩票。日前,黄浦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9岁的潘某本已到了临近退休的年龄,可如今他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而站在法庭上出庭受审。潘某原是本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安全部副经理,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每年夏天他还承担公司员工高温费的申领、保管和发放工作。

    按照企业内部惯例,该公司常规高温费一般分两次发放。发放时,潘某通常在接到通知后,先按照员工人数核定高温费数额,经领导审批后,预支相应资金购买消费卡,最后再由他发放给员工。由于每次发放时间都不固定,且有一定的余量,潘某便瞄准了其中的时间差,决定 “借用”这笔高温费 “以钱生钱”。

    2010年7月-2011年10月期间,他采取拖欠发放,减少发放次数等手段,将价值27.81万元的消费卡卖给黄牛套现,所得钱款则被他用于购买彩票。而每次有员工向他询问高温费发放情况时,潘某都以 “以后会发的”为由进行搪塞。据潘某交待,他本打算等彩票中奖后补上这个漏洞。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很快一些员工开始不断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反映没有按时拿到高温费。去年11月,潘某向单位纪委主动交待,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在单位陪同下到检察机关投案。今年5月,黄浦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潘某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赔了全部赃款,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庭遂对其依法减轻和酌情从宽作出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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