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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误区四:员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拘留的就可以立即辞退

2011-01-08 10:30:48

误区四:员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拘留的就可以立即辞退。

虽然《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有明确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代表被拘留的人员最终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也不必然适用该条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向有关部门赔偿。这说明,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方有权适用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不能适用该条款。

例外情况,劳动者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也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的复函》(劳办发【1996】209号)的规定,企业员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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