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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误区十: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并免除经济补偿金

2011-01-08 10:35:41

误区十: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并免除经济补偿金。

这也属于较为普遍的错误观念。一些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常常编造各种理由延迟或者逃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了。其实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关键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确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法律保护。为此,劳动部特别发文(劳社部发〔2005〕12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若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实际上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保护,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反而可能丧失一些本该属于自身的权利,损失更大。 并且为了防止用工单位钻空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的操作误区,一经踏入,势必面临法律的惩罚。所以希望那些还未曾踏入的企业能以此为鉴,而那些曾经踏过的企业能吸取教训,不要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二次。因此多多加强法律观念与知识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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