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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误区五: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辞退员工

2011-01-08 10:32:07

误区五: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辞退员工

这是完全不懂法的表现。可不可以辞退与给经济补偿金完全是两码事。合法辞退有相应的条件,这在《劳动法》中规定得清清楚楚,并非给了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辞退,而是有些辞退需要给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这个先后的次序必须搞清楚。

根据《劳动法》第26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给付经济补偿金: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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