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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误区七: 员工提出辞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2011-01-08 10:33:53

误区七: 员工提出辞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在正式任用期间及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这个观念是正确的。因为《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员工是在试用期内或者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的辞职,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时时审视自身的管理行为,别让员工的突然辞职搞得措手不及,却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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