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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误区七: 员工提出辞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2011-01-08 10:33:53
误区七: 员工提出辞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在正式任用期间及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这个观念是正确的。因为《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员工是在试用期内或者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的辞职,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时时审视自身的管理行为,别让员工的突然辞职搞得措手不及,却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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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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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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