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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变承包关系,或不能规避企业用工风险
2012-03-11 18:57:21
席先生在西安市雁塔区一家民办技校当了三年的食堂管理员。此前,学校给他办有养老保险。可是,从今年起,学校出台了新的政策。让他个人承包了食堂,盈亏由他负责。不但如此,学校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社保也不再给他缴纳。在这家学校里,与席先生一样的还有后勤上的,包括对校园垃圾的处理,也都承包给了个人,工资不再发放。
席先生告诉记者,近年来,学校的招生每况愈下,生源大打折扣,这个时候学校选择和大家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承包的形式用工,大家都很无奈。如果不答应承包,就面临着失业。
记者了解到,像席先生这种情况,在企业里形式多样。劳动法专家,西安博硕律师事务所的刘斐律师认为,多样化用工在现在企业中已经非常普遍,好处是成本低廉,可以作为全日制正式用工的有益补充。但同时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像一些企业的全日制用工,一般情况下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但像非全日制用工的,只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并不负担员工的社保。一些餐饮企业,大量使用在校大学生兼职者实习,与之签订实习合同,也不为其办理社保。有的短期工,像寒暑假期在校学生用工,用人单位甚至不与之签订实习协议。
不光如此,一些企业还大量聘用离退休人员。这种情况在西安的一些民办医院最为突出。这些返聘的医生,不仅医术高超,而且有的颇有名望。民办医院只须给其发高薪,却不担负社保,用工成本大大减轻。民办医院如此,事业单位的劳务外包更是如此。像门卫、保洁等一律外包给物业公司或者劳务公司。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孙蓉律师认为,一些企业名为劳务派遣,实为逃避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做法,表面上企业规避了用工的负担和职工的社会保险,但一旦出事,由于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最终企业还得为此买单。
劳动法专家杨志勇介绍说,如果企业在用工中一味地规避《劳动合同法》,可能会遇到更大的难题。 其实,企业针对新《劳动合同法》制定用工措施,既要合法又要合理,刚柔并济才能发挥人才的最大效益。 企业最好做出合法又合理的应对方案,而不是一味地规避。(劳动者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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