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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误区九: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2011-01-08 10:35:01
误区九:员工辞职需经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情形,则无须提前,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请注意,这里的用辞“通知”,也就是告知的意思,所以根本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批准。当然,如果劳动者出于个人原因,希望离职缓冲期能少于三十天的话,这就需要征得单位同意了,否则就属于擅自离职,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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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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