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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买菜老太菜场摔伤,获赔3.5万余元

2011-08-03 18:25:44

【摘要】

七旬张老太去市场买菜,不料踩到地上的菜皮和积水摔倒骨折,构成10级伤残。去年528日早上晨,七旬张老太去龙柏市场买菜,踩到地面的菜皮和积水,不慎滑倒受伤。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确认龙柏市场和张老太分别担责70%和30%。

  

【案情简介】

七旬张老太去市场买菜,不料踩到地上的菜皮和积水摔倒骨折,构成10级伤残。由于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及年龄身体状况,故也应自负一室责任。法院最后确认市场和张老太的责任为73。日前,作出龙柏市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和律师费等总和的70%,共计3.5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2009528日早晨,七旬张老太去龙柏市场买菜,踩到地面的菜皮和积水,不慎滑倒受伤。经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司法鉴定结论为右髌骨上下极完全分离性骨折,评定10级伤残。由于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张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龙柏菜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5万余元。

龙柏市场辩称,张老太受伤当时市场尚在装修,并未正常营业。对其是否在市场受伤不清楚。若确在市场内受伤,因张老太是在某一摊位前摔伤,该摊位的摊主负有对摊位前的地面进行清扫、保洁的义务,故摊主亦负有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事发时张老太在市场买菜,处于消费者的地位,龙柏市场作为经营管理的法人,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张老太人身安全的义务。现因菜场地面废弃的菜皮及积水而滑倒,龙柏市场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张老太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张老太而言,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看到地面有菜皮和积水的情况下,如能够注意自身安全,根据其年龄、身体状况,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亦应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张老太对于该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确认龙柏市场和张老太分别担责70%和30%,故判决龙柏市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和律师费等总和的70%,共计3.5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龙柏市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本案张老太的代理律师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李居鹏律师 021-228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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