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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保险案例一:车主无责,保险公司也要赔车损

2011-11-26 11:22:39

 

案情简介:【案号:(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239号】

车主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内,投保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遭遇刘某驾驶的车辆撞击而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此后,华某因为未能从刘某处获得赔偿,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就车损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依据投保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次事故中华某无责任,所以不同意理赔。双方协商不成,遂涉讼。

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人依据投保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条款并未明确约定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一方无责任的,保险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上述条款的约定,也并不包含被保险一方无责任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思。华某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可以选择向侵权方刘某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再向刘某追偿。因此判决支持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车损险的合同目的在于分散车主因车辆损坏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即当车辆损坏后,车主为车辆支付的修理费可以从保险公司的赔付中获得弥补,如果保险车辆的损坏是第三人造成的,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可以获得向第三人代位求偿的权利。如果在车主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不予理赔,那么当车主找不到肇事方,或者肇事方无力赔偿时,车主的损失就只能自行承担,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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