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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保险案例七:无证驾驶受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2011-11-26 11:34:25
驾驶员无证驾驶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案情简介:【案号:(2009)沪一中民三(商)终字第887号】
车主阮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某天,阮某让其弟驾驶该投保车辆上路行驶,由于阮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不当,撞伤他人造成交通事故。事发后,保险公司支付了事故受害人8000元的医疗费。此后,保险公司向肇事驾驶员阮弟和车主阮某追偿该8000元未果,遂涉讼。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驾驶员阮弟无证驾驶投保车辆,而车主阮某对车辆亦未尽监管之责,故判决两人向保险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8000元。
法官提示:
车辆投保后,并非任何行为造成的损失都可得到保险理赔。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在交强险限额内替肇事方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就该费用向致害人追偿。除交强险外,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大多也会约定因无证驾驶引起的损害,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所以车主在投保各类保险后,仍应就车辆的使用尽到基本的审慎义务,不仅要规范自身的驾驶行为,也要注意不能将车辆出借给无证的人使用,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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